鲁西化工第三季度净利降84.02% 称7.49亿元仲裁案影响尚无法确定
鲁网10月29日讯(记者 杨永明)2019年第三季度,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鲁西化工或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同比呈现双降,其中归属净利润下降幅度超过80%。与此同时,公司称依然不能确定备受舆论关注的巨额仲裁案的后续影响。
鲁西化工发布的《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下称三季报)显示,2019年第三季度,鲁西化工实现营业收入37.81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6.80%;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6.42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3.50%。鲁西化工将营业收入的下降归因于其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同比下降。
盈利方面,2019年第三季度,鲁西化工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1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84.02%;年初至报告期末,鲁西化工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64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63.25%。受此影响,公司第三季度以及年初至报告期末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0.069元和0.582元,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83.17%和62.16%。
营业收入的下滑同时带来了公司经营性现金流状况的恶化。据三季报,年初至报告期末,鲁西化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为155.46亿元,相同期间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为134.28亿元。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1.17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40.26%。对此,鲁西化工在三季报中表示,经营性净现金流的下降主要是销售收入减少所致。
事实上,鲁西化工或已在主动压降现金支出。据三季报,公司应付票据数额由2018年末的7580万元激增至报告期末的10.68亿元,增涨超过13倍。鲁西化工在年报中对此的解释为“应付票据较年初增加1309.15%,主要是应付商业承兑汇票增加所致”,而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的增加,或表明鲁西化工主观减少经营性现金支出。
另外,鲁西化工还在三季报中披露了巨额仲裁进展状况。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机构于2017年11月作出仲裁裁决,主要裁决结果为:仲裁庭宣布,公司使用了受保护信息设计、建设、运营其丁辛醇工厂,因此违反了并正继续违反《低压羰基合成技术不使用和保密协议》,公司应当赔偿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约 7.49 亿元。
2019年7月3日,鲁西化工披露了《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申请人(庄信万丰戴维科技有限公司、陶氏环球技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本公司)申请承认及执行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机构做出的仲裁裁决一案举行了听证,本次听证为非公开审理。听证过程中,申请人就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发表了初步质证意见。申请人尚未针对被申请人的证据提交反驳证据。就后续的举证、质证及双方辩论等事宜,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另行安排。”
同时,针对案件后续影响,鲁西化工称“本案已经进入听证环节,但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已聘请国内律师进行积极应对,并将依法采取最有利措施维护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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