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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产险虚增2011年利润超2亿 保监会重罚百万

2013-12-18 11:01:00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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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增长背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阳光产险”)的内控风险点逐渐暴露出来。保监会于昨日披露了阳光产险涉嫌违法一案的诸多细节,各项相加,阳光产险在2011年虚增利润超过2亿元。鉴于此,保监会对阳光产险及相关责任人开出了超过100万元的罚单。

  保监会认定,2011年11月,阳光产险财务部要求分公司“清理未来确实无需支付的应付手续费”,在未提出清理的真实性要求,也未审查手续费真实性的情况下,授权各地分公司直接在财务系统中手工做账冲减,冲减金额7956.87万元。2012年,为满足手续费实际支出的需要,财务部再次放开财务系统手工记账权限,同意分公司对上述已冲减手续费自行重新入账,重新入账金额6964.43万元,其余992.43万元中,确定无需支付的手续费金额183.94万元,尚未做账务处理的金额808.49万元。这些情况证明,阳光产险2011年底冲减了有真实业务支付需求的、不应冲减的手续费。上述行为导致财务业务数据不一致,虚增2011年度利润约8000万元(税前,下同),对2011年度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产生了重大影响。

  另外,保监会认定,阳光产险未据实列支2011年度成本费用,包括绩效工资10743.55万元(含少量2010年工资费用)、基业长青奖金1012.19万元、审计费等费用 592.54万元,导致2011年阳光产险利润虚增12348.28万元,财务报表无法反映真实的经营情况。

  上述两项行为相加,阳光产险共计虚增2011年利润达2.03亿元。

  除此以外,保监会认为,阳光产险还存在综合开拓业务费用列支不真实的情况。截至2012年8月,阳光产险向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阳光人寿”)支付2011年1至10月综合开拓业务(阳光人寿代理的产险业务)相关费用共计710.6万元,均以内容为“培训费”的发票报销。经查,上述费用真实用途并非仅为培训,实际包括向阳光人寿支付的奖励、培训、单证、海报、折页等费用。

  而为了掩盖涉嫌违反规定委托中介机构销售电销产品并支付手续费的行为,在2012年3月,阳光产险综合开拓部窜改了对阳光人寿营销员代为开拓电销产品予以费用奖励的10份请示,删除了反映违规行为的表述,并删除了部分重要审批节点及审批意见,妨碍了保监会现场检查的正常开展。

  除此之外,阳光产险还存在员工直销业务管控不严格,导致基层机构虚列员工信息、套取工资的违规行为较为普遍;理赔管控不严格,存在报案注销、立案注销和零结案后,重开案件审核不严格、案件估损管控不严格;以及电销业务管控不严格,存在电销座席在公司规定的禁呼情形下仍向客户呼出的情况,公司对没有遭到客户投诉的骚扰行为不做处理等情况。

  鉴于存有上述违法行为,阳光产险总共被保监会罚款93万元,相关责任人被分别处以1万元或3万元罚款不等。

责任编辑:宋燕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