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余保险公司关联交易存问题
导报讯(记者段海涛)保监会日前发布的通报显示,在对2015年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核查发现,渤海财险、太平洋财险、永大光明人寿等 20余家保险机构都不同程度存在问题,对此通报要求相关公司要在 5月 15日前将整改情况通过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报送保监会。
据了解,对于保险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监会曾下发《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5〕36号,下称《通知》)进行规范,但核查发现,有的公司关联交易资金运用比例不符合《通知》要求。经查,2015年有 3家保险公司对关联方的全部投资余额超过保险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 30%,分别是出口信保、渤海财险、中煤财险。
而太平财险、英大财险、中意财险,则存在重大关联交易未按照《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向保监会报告的情况。
《通知》还要求,重大关联交易要按照规定在行业协会网站披露,但核查发现,2015年有 6家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存在该问题,分别是太平集团、太平洋财险、光大永明人寿、中融人寿、前海人寿、太平资产。其中,前海人寿重大关联交易都未能在公司网站披露。
此外,关联交易季度报告未按照《通知》有关规定向保监会报告的共有 13家,分别是太保集团、安华农险、阳光农险、华农财险、安诚财险、泰山财险、国华人寿、中融人寿、丰泰保险、劳合社中国、史带财险、中原农险、燕赵财险。
保监会要求,此次核查存在问题的公司应高度重视,成立由董事长牵头的专项工作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要求,对核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于 5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通过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报送中国保监会。下一步,保监会将继续加大对关联交易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不力、关联交易不符合监管要求,以及未按照规定进行交易报告和信息披露的,一经查实,保监会将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为进一步增强关联交易的规范性和透明性,保监会还于通报披露当日,对《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按《征求意见稿》,保险公司应当逐笔报告和披露的关联交易包括: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 ,包括资金的投资运用和委托管理、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在 30万元以上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在 300万元以上的资产类关联交易,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买卖、租赁和赠与;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在 30万元以上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在 300万元以上的利益转移类关联交易,包括财务资助、垫付资金、债权债务转移或重组、签订许可协议、捐赠、抵押等导致公司财产或利益转移的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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