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人寿被禁新业务 “偿二代”新考核下严重不达标
2016年一季度《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简称“偿二代”体系)正式实施,并进入“以季报为核心的报告制度”阶段,以满足监管的及时性要求。各大险企陆续发布的2016年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在“偿二代”体系下大部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出现下滑,但下滑程度不尽相同。
值得注意的是,中融人寿已经连续3个季度偿付能力不足,已被保监会责令停止开展新业务,暂停增设分支机构,不得增加股票投资。
业内专家认为,“在‘偿二代’体系下,偿付能力出现普遍下滑,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新一轮融资增资潮。”不过,某上市险企精算师李亚群对经济导报记者表示,除了增资以外,在“偿二代”体系下,通过优化产品和投资结构,可以降低风险进而降低公司最低资本,同样能达到提高偿付能力的目的。
增资扩股改善偿付能力
根据“偿二代”体系,保险公司向保监会按季报送偿付能力报告。季度报告需披露包括股权结构在内的基本信息,并要求保险公司采用股权控制结构图的方式逐级披露至公司的最终控制人;列出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最近一期风险综合评级、保险业务收入、净利润等主要指标,以及实际资本、最低资本、风险综合评级、风险管理状况、流动性风险和监管机构对公司采取的监管措施。
导报记者查阅各险企官网披露的偿付能力报告发现,在目前已披露一季报的124家保险公司中,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超过150%)的险企有110家,占比88.7%;12家寿险、2家财险显示一季度偿付能力不足。
其中,中融人寿、新光海航人寿、国泰财险综合偿付能力严重不达标。
中融人寿方面表示,目前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已经全部停止开展新业务、增设分支机构和增加股票投资。在此基础上,正在加强与股东沟通增资工作,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增资扩股,以提升公司经营的资本实力和偿付能力。预计2016年三季度至2018年四季度,各季度均处于净现金流入状态。
新光海航人寿方面则表示,早已收到保监会采取的监管措施,包括暂停增设分支机构,监管约谈,要求双方股东于2016年7月底之前提出改善偿付能力方案,停止开展新业务。
协调股东增资之路,新光海航人寿的进展并不顺利。一季报显示,2015年12月、2016年4月,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第十一次董事会及第二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双方就改善偿付能力议题进行了磋商,但未达成有效共识和决议。因此,增资事宜尚无明确时间表。
国泰财险方面则表示,公司已决定增资,增资计划已于去年12月上报保监会,暂还未批准,若保监会批准后偿付能力充足率将符合法定标准。
期满给付与退保压力“共振”
在“偿二代”体系之下,七成险企一季度偿付能力已出现下滑。同样不利的是,期满给付和退保洪峰的到来将给险企带来双重压力,险企迎来“偿二代”大考。
事实上,自2013年人身险行业迎来满期给付及退保高峰以来,所涉金额不断攀升,于2015年进入高位,满期给付与退保金额合计超过9000亿元。
行业内部数据显示,预计2016年人身险满期给付与退保金额或达1.1万亿元。其中,满期给付或将达3000多亿元,退保或达7000多亿元。
从产品类型来看,绝大部分满期保单是分红险,占比或超九成;从退保险种来看,普通寿险、万能险、分红及其他险种或各占三分之一,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些退保险种中,或有近半属于高现金价值产品。
中国人寿山东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对导报记者表示,高现金价值产品之所以成为退保“大户”,与其“人为缩短无损失退保期”的产品设计不无关系。即名义上是长期分红险、万能险,但1年甚至6个月、3个月就可退保且无需承担损失,这对险企期限错配的能力要求较高。
面对偿付能力普遍下降以及给付、退保洪峰持续的情况,险企可能将迎来新一轮的增资潮。上述精算师李亚群认为,“偿二代”体系将在一定程度上引导保险公司调整业务结构和资产配置,以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今后在资产配置上,险企的固定收益类投资有望提高,权益类投资可能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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