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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宏人寿山东分公司条款违规片面比较 遭保监局处罚

2018-01-22 10:56: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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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月22日讯 (记者 鲁珊珊)今天,记者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保监局”)获悉,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宏人寿山东分公司”)因“与其他保险公司的类似保险条款进行片面比较、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的违规行为被罚2万元。此外,有两名相关责任人也被警告并罚款。

  根据《山东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鲁保监罚〔2018〕7号)》,中宏人寿山东分公司存在与其他保险公司的类似保险条款进行片面比较和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培训课件、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山东保监局表示,与其他保险公司的类似保险条款进行片面比较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15年修正,下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中宏人寿山东分公司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吕爱华警告并罚款1万元。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15年修正,下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中宏人寿山东分公司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王琳警告并罚款1万元。

责任编辑:张铭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