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代理退保”,合规合法维权——平安人寿德州中心支公司
鲁网3月18日讯 清晨一声脆耳的电话铃声“唤醒”了刚刚来到公司的小肖,仔细一看是监管电话,进入一级战备状态。监管转办客户付某投诉举报业务员销售误导,诱导自己购买保单,要求公司全额退款。接到该投诉件后第一时间联系客户了解该案件情况,并要求客户向公司提供相关证据资料,沟通过程中处理人员感觉客户对于投诉内容模糊不清,只一味的称我要全额退保,处理人员意识到这是一起“代理退保”黑产案件。
投诉处理人调取客户投保资料、回访资料,均未发现瑕疵,和营业区、部经理了解该客户及业务员的相关情况时得知,该客户与业务员是亲姐弟关系。后客户付某向公司提供了业务员亲自所写情况说明,情况说明中业务员高某承认自己在销售保单时未向客户讲解保险责任,退保损失。处理人员联系业务员进行核身验证,并提醒业务员一定要陈述事实,以及后期公司可能采取的追偿动作。业务员一口咬定是其亲笔所写且内容属实。介入该案件证据确凿,与客户进行协解处理。
投诉处理人员将该案件所有资料进行整理上报至法律合规部要求诉讼追偿。该案件经过审理后判决,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公司与代理人高某之间签订的保险代理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故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各自义务。鉴于被告高某认可自己在向客户推荐保险业务时,存在误导客户、虚假宣传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保险代理合同义务,公司依约有权要求高某支付违约金及赔偿公司财产损失。最终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64条第1款的规定,对公司向高某主张的保单协解损失15057.81元、佣金损失2573.53元以及利息损失均予以支持,公司一审胜诉。因证据确凿,高某未提起上诉,与公司协商是否可以部分支付,称自己当时也是给姐姐帮忙,姐姐咨询的“代理退保”的组织,其工作人员告知只要业务员配合制造“证据”资料,就可以把其姐姐保费退出,考虑到想让姐姐多退钱,对自己也没影响,自己就写了所谓的证据资料,现在苦果只能自担。
提醒所有消费者,一定要远离“代理退保”,其打着“维权”的幌子,怂恿客户非正常退保,行不当得利,非法获利之实,伤害更多普通人之利,希望我们一起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市场公平正义。(本网记者)
- 坚定改革转型之路,平安人寿荣获高质量发展金融机构奖2023-12-30
- 平安人寿荣获2023年度优秀客户服务机构、卓越养老金融机构2023-12-30
- 高质量引领养老金融供给,平安人寿一举斩获第一财经金融价值榜四项大奖2023-12-29
- 平安人寿山东分公司: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防范冒用金融监管名义实施诈骗的风险提示2023-11-26
- 平安人寿山东分公司:防范非法集资 “温情牌”要当心2023-11-26
- 平安人寿山东分公司: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警示2023-11-26
- 平安人寿山东分公司:收到的一封来自千里之外的感谢信2023-11-22
- 平安人寿:推行便民惠民举措 彰显金融为民担当2023-11-10
- 汇聚金融力量,共创美好生活,平安人寿深度开展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月”活动2023-11-10
- 2.98亿人次关注!平安人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月”活动圆满收官2023-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