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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保险业为奋斗的你加把劲|打击洗钱犯罪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第四期)消费者权益保护系列宣传之四

2023-06-21 10:28:53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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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6月21日讯 为扎实开展打击整治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于2023年1月共同编发了“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今天我们一起来看“尹某某洗钱案”:

  2021年9月22日,菏泽市郓城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尹某某以犯受贿罪、洗钱罪等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尹某某利用其担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因向尹某某行贿的李某被查处,为掩饰、隐瞒受贿的赃款性质,自2020年年底,尹某某将受贿赃款存至其妻弟高某的银行卡内。2021年3月中下旬,尹某某再次收受他人贿赂,通过ATM机存入高某银行卡中。经审查认定,尹某某借其妻弟银行卡转存贿款,主观上具有掩饰、隐瞒受贿犯罪所得的洗钱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将受贿现金转换为他人名下存款的洗钱行为,且行为发生于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之后,应以受贿罪与洗钱罪数罪并罚。经书面征求相关办案单位意见,依法对被告人尹某某以犯受贿罪、洗钱罪等提起公诉。

  本案同样是典型的“自洗钱犯罪”。案例启示:

  平安人寿提醒您,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一定记得:

  一、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及账户、银行卡和二维码等 

  随意出租或出借身份证件及账户等,不仅会泄露自身信息,而且极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其非法金融活动、金融诈骗、洗钱犯罪的“替罪羊”,产生以下后果:

  (1)他人借用您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2)可能协助他人完成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

  (3)可能成为他人金融诈骗活动的“替罪羊”;

  (4)您的诚信状况受到怀疑,您的声誉和信用记录因他人的不当行为而受损。

  二、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犯罪分子通过各种方式提现是其最常用的洗钱手法之一,不少人因为受朋友之托或受利益诱惑,使用自己的个人账户或公司账户为他人提取现金,却不知实际在为他人洗钱提供便利,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三、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身份识别

  合法的金融机构接受监管,履行反洗钱义务,客户信息安全有保障。而网上钱庄等非法金融机构,其逃避监管,不仅为犯罪分子和恐怖势力转移资金、清洗“黑钱”、危害社会,而且无法保障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的安全性。

  为避免他人盗用您的名义窃取您的财富,或是盗用您的名义进行非法活动,当您开立账户、购买金融产品以及任何方式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时,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实填写您的身份信息;配合金融机构通过联网核查身份证件的真实性,或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您确认身份信息,回答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合理的提问;身份证件到期更换的,应及时通知金融机构进行更新。如果您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将不能为您办理相关业务。

  四、提高风险意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在我们获得网络时代的快捷信息和高效沟通的同时,不法分子也利用网络快速传播非法信息,在更广的范围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对于网络信息要仔细甄别,不要轻易通过网银、电话等方式向陌生账户汇款或转账;坚持账户实名制,不向他人出售账户或协助他人开户;不参与买卖银行卡、银行账户、POS机等;对于网络信息要时刻警惕,不可因贪占一时便宜而最终落入骗局; 如果不慎遭遇网络诈骗,要保留微信、QQ等往来信息及转账凭证,便于警方锁定犯罪嫌疑人。

  五、举报洗钱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我国《反洗钱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公安机关举报洗钱活动,同时规定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为了避免个人财产损失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我们行动起来,积极举报洗钱活动。(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胡明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