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连续十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 调整包括3方面
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从今年起,对用人单位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这是山东省连续第十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
具体调整内容包括三个部分:一是伤残津贴统一按照伤残级别调整,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按276元、266元、256元、246元的标准增加;二是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201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比例确定;三是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配偶每月增加105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8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元。(王茂林 王海红 李赞)
责任编辑:刘东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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