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民营经济26条"正式发布 清除经济发展阻碍

2014-08-09 07:50:00 来源:齐鲁晚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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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近日正式印发,提出了山东民营经济发展的近期目标和具体措施,是推动全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转型升级的指导性文件。从7月4日召开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意见》经过充分征求各界意见,历经一月,终于形成正式文本,向社会公开发布。

  全程参与民营经济大会上省领导讲话和该意见起草的省政府研究室有关同志表示,“26条”每一条都很实在、都很“给力”。《意见》的出台,着力于清除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对山东的民营企业来说是一次全面的大松绑。有了这一重大“利好”,随着政策的落实,众多民营企业可以卸下包袱、轻装上阵,进入发展的快车道。

  要点一: 审批不得指定中介单列一条

  《意见》提出,各级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消防、环保、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财政等20个部门(单位)在审批中不得指定中介机构从事评估、认证等服务,允许企业跨地区自主选择中介机构。

  省政府研究室副主任苏庆伟表示,对于改进和完善中介服务,在《意见》的初稿中只有原则性表述,并没有这么具体,更没有对20个部门“点名”。记者注意到,7月4日,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上,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的讲话中也特意对上述部门审批指定中介服务的问题进行“点名”。

  “后来,在《意见》的修改过程中,关于中介服务的内容就得到了强化,不但单独列为一条,而且对涉及的部门一一列举。”苏庆伟说,这也体现了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对这一问题的态度。

  要点二:重新厘定政府与市场关系

  记者注意到,“26条”在政府职能转变上着墨颇多。诸如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提升行政审批效能、深化工商注册制度改革、改善市场准入条件,都与政府职能转变有着密切的关系。

  近年来,民营企业的生存环境有了极大改善,但仍然存在一些人为的限制。比如在行业准入上,民营市场主体难以获得同等的条件,特别是石油、电力、电信、铁路、金融保险、图书出版、电影电视等领域,民营企业进入面临诸多限制。比如,地炼企业到现在还没有享受到国民待遇,部分地炼企业虽能获得一点原油进口指标,但与现有加工能力相差甚远,多数企业只能进口燃料油进行加工。

  “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重新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成为改革的新课题,山东的民营经济发展水平一直与全省的整体实力不对等,根源就在于政府没有找准自己的角色定位。”省政府研究室综合处处长赵昌军表示,“26条”之所以大篇幅地在推进投资创业便利化方面提出要求,原因就在于要促使政府不断简政放权。

  要点三:每年为小微企业减税4.6亿

  据了解,下一步省安排的各类转方式调结构资金,都与发展民营经济有关。在具体运作方式上,将积极探索委托基金管理机构或投资公司进行市场化运作,广泛投资于小微企业。

  “在具体安排使用上,一定要面向全社会,一律公平、均衡地面向所有企业,切实解决对民营经济支持不够的问题。”省政府研究室综合处处长赵昌军说,从今年起到2016年,国家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实施减税政策,我省大约每年能减轻小微企业负担4.6亿元。去年底到期的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也延续至2016年底。这些税收扶持政策的落实,民营企业都会得到真正的实惠。

责任编辑:刘东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