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联公益诉讼德州晶华获立案 索赔2820万或致破产
□记者 王亚楠 报道
本报济南3月24日讯 新环保法施行以来首例针对大气污染行为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环保组织中华环保联合会对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污染大气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索赔2820万元——今天由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立案。
被告企业德州晶华以生产浮法玻璃为主,多次因超标排污被当地环保部门处罚,甚至被环保部点名。3月20日,德州市市长杨宜新约谈德城区政府和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求企业务必于3月底前完成整改。4月1日仍不能达标排放,必须停产整改。
中环联环境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兼督查诉讼部部长马勇介绍,3月19日,他们向德州中院提交诉状,对德州晶华污染大气行为提起公益诉讼,要求法院判定被告立即停止超标排放,增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公开道歉等。具体索赔要求为:赔偿因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损失2040万元,以及因拒不改正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造成的损失780万元,合计2820万元。诉讼请求将赔偿款项支付至地方政府财政专户,专用于德州市大气污染治理。
马勇说,目前国内对单个企业的环境公益诉讼,这一金额或为最高。他表示,今年初到该企业实地调查,发现其属于长期超标排污,周围老百姓意见很大;记者此前曾多次到该企业调查采访,周边很多人投诉因污染不敢开窗。即使有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即使当地环保部门已多次对其进行行政执法及处罚,现实却依然是“管不住”。“这并不是个例。通过环境公益诉讼,通过司法与行政形成补充,也许是一个办法”,马勇希望这一诉讼能形成一个典型的案例,对“恶意排污”起到威慑作用,并促进相关制度的完善。
今天上午,德州晶华二号线玻璃水放完,完成停产。企业副总经理安吉文说,共3条浮法玻璃生产线,一号线2011年停产,三号线预计近日完成停产,而在此之前,二、三号线上了除尘、脱硫设施,脱硝设施未上。由于近年来行业不景气,德州晶华早已陷入困境。其负责人曾向记者表示,生产只能勉强维持,根本谈不上盈利。
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式军认为,这一诉讼很有可能以企业破产告终——污染的路已经走不通了,但国内玻璃制造业的结构蜕变之路依然艰辛。
据了解,2月12日,德州晶华已与中国建材集团签约,启动新厂选址、规划设计、项目立项、合资公司成立等前期准备工作,争取明年7月投产,不过至今未有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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