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采取四项措施保障基层基本药物制度实施

2015-06-09 14:18: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6月9日讯 (记者刘东青)近日,记者从财政部网站了解到,山东省财政为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在资金管理上将采取四项措施。四项措施分别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资金安排上足额保障。在每年省级预算安排中,按照既定的省级补助标准,综合考虑各地服务人口数量、财力状况等因素,坚持将省级补助资金预算打足打实,为基层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二是资金拨付上快速到位。省级补助资金按照先预拨后结算原则,采取一般转移支付方式下达市县,坚持做到早安排、早下达、早见效,不仅加快资金拨付和实际支出进度,而且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2014年11月,省财政就提前下达2015年补助资金6.73亿元,其中省级补助资金4.14亿元已全额预拨到位。

  三是资金管理上高效安全。为加强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研究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常态化的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将绩效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分配挂钩,资金拨付与医疗机构服务数量、质量和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四是资金使用上效益为先。建立全方位监督机制,加大审计、监督力度,确保财政补助资金真正落实到基层群众身上。提高群众满意度在绩效考核中所占比重,绩效考核结果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编辑:刘东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