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严禁违反土地利用规划擅自改变农地用途
原标题: 改革传统村庄管理体制 山东农村社区建设进入新阶段
“山东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开展早、推进快,推进速度和工作覆盖面都在全国前列。自今年4月国务院作出新的部署以来,山东将在新的起点上改革传统的村庄管理体制,建立现代社区治理体制。”在27日举行的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民政厅新闻发言人张孟强就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前不久公布的《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向媒体介绍了相关情况。
张孟强表示,《意见》于今年10月13日正式下发,提出三方面目标。目标包括推进行政村合并,实现以农村社区为单元开展治理和服务工作,并逐步实现一社区一村(居)民委员会;明确到2018年,该省12000多个农村社区全部建成面积达标、功能完善、运转正常的社区服务中心;争取到2020年, 建成一批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特色鲜明的农村新型示范社区。
为完成上述目标,《意见》部署了11项主要任务,深入推进全省农村社区建设。
其中,《意见》提出完善农村社区治理体制。山东将推动多村一社区体制改革,将依法有序撤销社区内原行政村(含中心村、非中心村)村民委员会,设立社区村民委员会,原行政村改为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使社区成为农村社会治理服务基本单元。
“山东将进一步创新农村治理体制,实现政府行政调节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调节良性互动”。张孟强说,“主要包括完善社区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建立社区协商机制,探索民情恳谈会、社区听证会、评议会等灵活多样的协商形式,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联动服务机制等内容。”
除此之外,《意见》显示,山东将把农村社区纳入城镇化管理。据张孟强介绍,对符合“村改居”条件的“城中村”“城郊村”和“镇中村”“镇郊村”,将依法“村改居”,纳入城市社区治理体系;对完成“村改居”的社区,工作人员报酬、办公经费等与城市社区享受同一政策,社区居民与城镇居民享受相同的养老、医疗、救助、教育、住房等待遇。
为保障农村社区建设的顺利推进,《意见》着重强调了“三个严禁”,即严禁强制推行大拆大建、撤村并居,严禁违反土地利用规划擅自改变农地用途,严禁以“管委会”等机构取代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
据悉,2009年以来,山东省先后出台了《关于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推进城镇化进程的意见》、《关于将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化管理标准的通知》、《山东省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发展规划(2014-2030)》等一系列文件,大大推动了该省的农村社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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