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多措并举应对雾霾 重污染或限行部分机动车

2015-11-18 09:25:00 来源: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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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网11月17日讯 近日,山东雾霾情况严重。环保部公布的10月全国74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中,省会济南再次登上“黑榜单”,成了当月“最差”。为进一步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16日,《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通过省法制办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警与应急上,意见稿规定,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

  应急措施上,意见稿规定,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照规定程序,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的预警信息,并按照预警级别实施下列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具体措施包括: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或者限制易产生扬尘的施工工地作业;禁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户外体育活动;停止组织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及其他露天举办的群体性活动;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应急响应措施。

  拒不执行应急预案规定停产限产要求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的,责令公开,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

  据了解,此次意见征集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8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sdfzbyc@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邮编:25001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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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机动车限行

  为保障空气质量,济南在2009年起施行的《济南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需要,采取限制机动车通行区域、通行时间的交通管制措施。同年,济南作为全运会主赛场所在地,全运会期间实施单双号限行。

  2013年1月15日,为应对愈加严重的雾霾天,济南市政府紧急出台了应对恶劣天气的八条措施,其中之一就是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2013年2月5日,市政府印发《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当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500时的持续极重污染天气,将强制实行车辆单双号行驶。

  2013年11月18日,济南市政府印发《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污染严重程度,重污染天气预警从轻到重分为黄、橙、红三级,发布红色预警时将启动Ⅰ级响应,届时机动车将单双号限行。

  >>>济南12月全面禁行黄标车

  15日记者从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获悉,为预防采暖季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济南市自今年12月1日起全面禁行黄标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对违反禁行规定的黄标车每次给予罚款200元、驾驶人记3分处理。

  >>>3类大气污染行为城管24小时应急处置

  16日,记者从济南市城管局了解到,即日起,市区两级城管部门成立大气污染举报24小时应急处置队伍,建立大气污染举报24小时应急处置机制,重点开展渣土工地及倾倒场、道路清洗保洁作业、易反复烧烤点等三类督查行动,并针对12345热线与媒体热线联动,针对反映问题,第一时间处置落实,并公开通报。

  济南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将重点针对近期停工整改的53处渣土工地、50余处易反复烧烤点和12条污染严重道路加大巡查力度。

 

  

  

责任编辑:刘东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