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改制房企的复杂身后事:内部权力之争长达十余年

2015-12-01 13:14:00 来源:山东商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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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百度检索“微山县金厦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时,会被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数据提醒,该企业由于失信已被列入国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作为济宁微山县转型最早的国企,这样的局面自然令人皱眉。多年来,因为企业法人无法完成变更,虽然县里多次召开协调会试图理顺关系,但始终无果,这家由微山县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房地产开发公司改制来的国有企业已几成空壳。

  改制不久即生变故

  即便是当地人,也很难找到位于微山县夏镇商业街北首的微山县金厦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下简称金厦公司)。位于一栋破败小楼三层的办公区里,大部分房间都空无一人,甚至连一个醒目的公司名字都找不到。

  这本不是这家有十五年历史的房地产公司蓝图中的样子。上世纪90年代,微山县编办批文,同意微山县建委设立微山县村镇服务中心,实行企业化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人员由县建委内部调剂。2000年时,微山县村镇服务中心房地产开发公司改制成为如今的金厦公司,依旧隶属县建委,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就在被任命为金厦公司经理后不久,丁继同因犯罪被刑事拘留,随后被逮捕判刑。鉴于此,2004年4月微山县建设局下发文件进行人事调整,撤销丁继同经理职务,任命原副经理吴传启为新经理。

  记者了解到,当金厦公司准备随后变更企业法人时,却被当地工商部门拒绝。查阅相关资料后金厦公司发现,原来在公司成立不久,时任公司经理的丁继同就在当地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将国有企业性质的金厦公司变更为自然人入股的民营企业。

  据介绍,对于金厦公司要求变更吴传启为法人的要求,微山县工商局并未答应,答复称金厦公司需召开董事会讨论同意,才能变更丁继同的法定代表人资格为吴传启。

  因无法变更法人,微山县住建部门曾以金厦公司在登记、变更登记时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为由,申请当地工商部门撤销该公司工商登记,也被拒绝。当地工商部门回函称,“通过审查,未发现存在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的情况。”

  公司争夺拉锯战

  如果仅是一个法人虚名,还不至于让双方对簿公堂。

  在金厦公司看来,依旧是公司法人代表的丁继同刑满释放后,多次将公司开发建设的房产私自销售,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一份出自金厦公司的统计详情表明,多年来丁继同与他人共计倒卖182间住宅或别墅,按当年时价1030万元,现价折合约4000万元。

  但丁继同也在为自己叫屈。本报致电丁继同未果,但相关资料显示,2007年丁继同以金厦公司法人的身份,将吴传启告上法庭。法院判决文书显示,丁继同所代表的金厦公司诉称,吴传启利用丁继同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际,擅自组织公司开工,严重侵害了公司利益。

  济宁市中院最终裁定,该案形式上是金厦公司起诉吴传启侵权,但丁继同及吴传启均声称自己能代表金厦公司,实质是公司内部权力之争,不属于受案范围,驳回丁继同起诉。

  因不服判决,丁继同随后前往山东省高院上诉。省高院判决纠正了济宁中院不属于受案范围的错误,对二人谁能代表公司的争论,也表示“金厦公司在形式上虽为有限公司,实为全面受继原国有企业微山县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的全部资产、资质、人员的前提下,虚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省高院还表示,在丁继同涉嫌犯罪后,微山县建设局撤销了其职务,任命吴传启为经理,吴即有权代表公司。

  随后,省高院终身裁定驳回丁继同上诉,维持原判。

  但拉锯还在继续。2009年丁继同再次将吴传启起诉,同时将金厦公司列为第三人。丁继同在诉求中称,金厦公司是由自己和家人出资成立的民营企业,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微山县建设局发文撤销其职务,吴传启以管理者身份刻制公章,侵占挥霍公司财产,窃取公司经营权。为此,丁继同索赔经济损失总计486万,并要求归还公司。

  济宁市中院审理后依旧驳回了丁继同的诉求。

  购房者的纷争

  时至今日,用百度检索“微山县金厦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时,会被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数据提醒,该企业由于失信已被列入国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已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争夺拉锯长达十年的尴尬窘境,同样给金厦公司的购房者们带来了巨大纷争。

  微山当地居民尹晓静曾于2002年与金厦公司签订购房合同,总价47万多购得一处别墅。但她很快发现,丁继同于2005年6月22日与另一名买主签订了这处别墅的购买合同。

  在尹晓静看来,丁继同所签合同假的不能再假。因为微山县看守所提供的证明显示,自2004年8月3日至2005年8月1日,丁继同因贪污、挪用公款始终处于被羁押状态,根本不可能签订这份合同。

  即便如此,同套房产的两个主人还是陷入了长达数年的纠纷,双方轮流作为原告被告对簿公堂,微山县法院和济宁市中院的裁定和判决被屡次推翻、改判。

  因这场纠纷案情复杂,而且牵涉多个法院的不同判决,微山县政府法律顾问班运志曾将其作为典型,专程向县政府、县法制办撰写报告,其中提及,该房产合同除了签订时间不一外,经办人也不同,一个与金厦公司签约,一个与丁继同签定。

  班运志所在上述报告中表示,“无论民事、行政、形式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均为对金厦公司的主体性质,吴传启任经理期间的行为,丁继同刑满释放后自持法人代表的行为性质、效力进行认定……各审各判,矛盾重重,造成乱象,执行了又撤,撤了又执,执了再撤,也为争议双方当事人、异议人提供了不断起诉、上诉、申诉、异议、复议的片面依据。”

  力图“正本清源”

  除却法庭上的交锋外,微山县官方多年来也在关注、并试图厘清这场时间跨度达十余年的纠纷,却始终未果。

  早在2009年,微山县建设局就向当地政府呈报文件,请求清理界定下属金厦公司国有资产,时任相关领导批示“请国资局依法按程序核定公司性质及资产状况,作出结论,确保国有资产不得流失。”

  2013年8月,一名副县长牵头召集微山县公安、检察院、法院、国资局、住建局、工商局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最终决定由住建局牵头,各部门根据自己职责尽快解决问题,追逃流失资产。

  半年后,微山县一名县委常委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再次研究金厦公司遗留问题。又半年后的2014年9月,微山县国资局出具产权界定证明,表明金厦公司出资人系微山县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公司收益同样归属该中心。

  但这依旧未能解决问题。据公司经理、实际控制人吴传启介绍,自2004年纷争至今,公司没有实际业务可做。因为未变更企业法人,金厦公司不能参与招投标招揽工程,处于停摆状态,错过了前些年房地产行业的黄金时期。

  因经营受困,金厦公司在编14人还欠缴多年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再加上没有工资可发,公司几成空壳,仅剩下吴传启和一名会计,处于半上班状态。

  为加速收拾金厦公司的烂摊子,微山县住建局于今年初成立了一个遗留问题和信访稳定工作小组,一名副局长出任组长,办公地点设在金厦公司。

  但这些都收效甚微。今年11月份最近的一次专题协调会上,到场的县领导措辞严厉,要求这场旷日持久的公司拉锯战尽快解决,力图达到“正本清源”的理想效果。(冀强)

责任编辑:魏好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