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通行费 今后有望“差别化”收取

2016-02-04 09:29:00 来源:济南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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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公路通行费,或有“差别化”收费标准。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高速公路加快发展的意见》。其中提出,将采用差别化的通行费收费标准,由省交通运输部门会同物价、财政部门根据项目交通量、建设成本、项目收益情况、收费期限等因素综合评估,合理确定通行费收费标准。

  经过多年发展,我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已达5348公里,高速公路网络基本形成。在“十三五”期间,我省高速公路还将不断完善路网结构,提升通行服务能力,计划通车里程将达7600公里,对部分干线高速公路进行拓宽改造。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上述意见,发力促进高速公路加快发展。

  据了解,山东将鼓励各地政府参与高速公路建设。意见中明确提出,各地政府可以委托所属投资机构按一定比例投资入股高速公路,可受投资人委托有偿包干承担耕地占补平衡、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工作,也可将其负责的耕地占补平衡、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费用按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后的价格入股,与投资人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投资建设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的通行费收费标准,也有望实现“差别化”。上述意见中提出,将采用差别化的通行费收费标准。在具体层面上,由省交通运输部门会同物价、财政部门根据项目交通量、建设成本、项目收益情况、收费期限等因素综合评估,合理确定通行费收费标准。另据了解,山东还鼓励各地政府给予投资回报率低的项目适当补助。对“十三五”新开工的高速公路项目,收费不足以满足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成本回收和合理回报的,在采取政策支持措施后仍不能完全覆盖成本的,经评估测算,鼓励沿线各地政府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