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贫困户到企业当学徒有补贴 设补助期限

2016-03-18 09:52:00 来源:中国山东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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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为增强农村贫困人口致富增收能力,山东省财政将积极创新扶持政策,多渠道促进其就业创业。对于贫困家庭符合条件人员参加企业培训的,学徒除享受企业负责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学徒基本工资外,财政部门还将按照每个学徒每年4000-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助期限不超过两年。

  此次对农村贫困人口的补贴将实行一揽子计划,包括贫困户适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支持有转移就业意愿的贫困人口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等。记者了解到,贫困户中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中高等职业教育,在校期间省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000元,连续补助两年。

  对于有转移就业意愿的贫困人口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政府将确保贫困人口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提升就业创业技能,并将贫困家庭符合条件人员优先纳入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试点范围,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企业负责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学徒基本工资,财政部门按照每个学徒每年4000-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助期限不超过两年。

  对从事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流通业等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可申请3万元以内无抵押、无反担保信用贷款,允许利率在基准利率上上浮3个百分点,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对吸纳贫困人员达到政策要求的单位,按规定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担保贷款,财政按同期限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最长2年。

  对在中西部贫困村开展乡村旅游创业并带动贫困户5人以上就业的经营者,山东省财政将按经营规模补助3-10万元;对成规模收购贫困户自产农副产品,以及租用贫困村村民房屋、院落、土地等自有资产开展规模经营并实现贫困户脱贫的旅游企业,按照实现脱贫户数给予2-30万元补助;对乡村旅游整村成建制实行公司化、股份制经营的企业,按照带动的贫困户数给予20-50万元补助,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发放贫困户工资、劳务报酬以及支付贫困户房屋、院落、土地等自有资产的租金和使用补偿。

  此外,山东省财政还将开展农村邮政普遍服务推广工程,优先支持改造农村贫困地区邮政站点,增设平信收寄、报刊订阅、邮件投递等邮政基本业务,增强贫困地区利用邮政站点创业、就业能力,增加贫困户纯收入。(孙杰)(完)

责任编辑:殷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