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推开 山东企业再迎320亿“减税红包”

2016-04-20 09:54:00 来源:经济导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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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报记者刘勇济南报道

  5月 1日起,山东将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18日,经济导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此次营改增试点范围将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企业新增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

  据测算,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2016年全省企业将再减负320多亿元。

  确保 5月 1日顺利开票

  据导报记者了解,本次营改增试点扩围,主要内容是“双扩”。一是扩大试点行业范围,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 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实现全覆盖。按照中央改革方案,营改增全面推开后,建筑业、房地产业适用 11%税率,金融业、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 3%。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可抵扣,建立起更加完整、规范、彻底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

  对此,山东省国税局日前下发通知,对即将全面推开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使用的发票及相关衔接事项进行明确。试点纳税人从 5月 1日起要使用增值税国税发票。

  “从 3月 5日到 5月 1日正式实施,只有不到两个月的时间,而山东涉及的营改增纳税人户数是之前所有营改增纳税人总数的 6倍多。”山东省国税局总会计师宋永信介绍,此次涉及的营改增纳税人户数多、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国税部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和压力。

  为此,山东省国税局提早筹划、精心准备,把营改增作为当前国税部门的头等大事来对待,作为服务发展大局的重大举措来对待,完善机制、强化措施,奋力完成“三个确保”的目标任务:确保试点纳税人 5月 1日顺利开票,确保 6月 1日如期申报,确保营增期间不发生影响安全稳定的问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副巡视员马奎升表示,到目前,全省共向国税部门移交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四行业营业税纳税人资料数据115万户。

  目前,营改增各项工作按照工作推进表扎实有序开展。截至 4月 12日,全省共确认试点纳税人53.99万户(不含青岛),占应确认总数(54.2万户)的 99.61%。

  导报记者从国税部门获悉,户管确认工作即将结束,各地已经进入税控发行、发票发售阶段。

  全省企业再减负

  据介绍,李克强总理在部署全面实施营改增工作时指出,衡量这次改革成效最重要的标志,就是把结构性减税措施落到实处,让广大企业受惠。

  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山东实体经济发展也遇到一些困难。山东省财政厅副厅长宋文旭表示,全面推开营改增作为一项重要的税制改革,对降低企业税负,激发实体经济活力意义重大。

  “这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全省将再涉及65.2万户纳税人,其中建筑业 13.4万户、房地产业5万户、金融业 2.2万户、生活服务业 44. 6万户。相比此前的试点,这次改革涉及的范围更广、户数更多、减税效应更大。”宋文旭表示,截至今年 2月份,山东营改增已试点行业累计减税 320 .91亿元,减税效果明显。“本次扩围将四大行业全部纳入试点,增值税抵扣链条将更加完整,尤其是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可以抵扣,所有行业都将受益。据测算,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2016年全省企业将再减负 320多亿元。”

  尽管当前各级财政收支矛盾突出,推行这项改革会对地方形成新的减收,但全面推开营改增之后,可以用财政收入短期的“减”,换取各行业持续发展势能的“增”。这一“减”一“增”,体现了中央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魄力和决心,体现了“以减促增”的战略思维和辩证发展理念,是抵御经济下行压力、增强经济韧性和发展后劲的关键一步,对加快新旧动能转换、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具有重要意义。

  在具体政策上,省财政部门作了一些过渡性安排:新增试点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老合同、老项目以及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如转让不动产,如属于老项目,可选择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实际税负仅为4.76%,略低于原营业税税负。

  此外,个别纳税人由于生产经营的特殊性可能会出现税负增加的问题,山东制定了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对月均税负增加 1万元以上的首批试点纳税人进行补助。

  这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全省将再涉及 65.2万户纳税人,其中建筑业 13.4万户、房地产业 5万户、金融业 2.2万户、生活服务业 44.6万户

责任编辑:罗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