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供给侧改革:楼市回归去库存 过剩行业减产能

2016-05-19 08:51:00 来源: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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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山东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40项政策27条措施护航

  省政府新闻办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并解读山东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山东新闻联播》报道,《实施意见》指出,要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认真落实新发展理念,扎实推进“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加减乘除”并举。《实施意见》提出了改革的主要目标。

  去产能。2016-2018年,“5+4”产能过剩行业(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炼油、轮胎、煤炭、化工)产能利用率回升到80%以上,按时完成国家下达的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目标,其中钢铁、煤炭产能分别压减1000万吨、4500万吨以上。

  去库存。2016年,工业品产销率达到99%左右。全省商品房去库存周期降低到22个月左右,各市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基本控制在16个月以内的合理区间;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重达到50%以上。

  去杠杆。2016年,上市挂牌企业累计达到2000家,新增直接融资额超过5000亿元。2017年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降成本。2016年,通过减税降费为企业减轻成本负担500亿元左右,各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统一降至18%。到2018年年底,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现“零收费”,用电成本累计降低300亿元。

  补短板。2016年,服务业增加值占比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超过第二产业。减少贫困人口120万人,全面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等。

  《实施意见》同时出台了40项政策。《意见》统筹运用财税、金融、价格、标准、用地等多种手段,40条政策措施含金量十足。去产能方面。企业在资产重组、债务重组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按规定不征收增值税。对钢铁、煤炭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退出的划拨用地,可以依法转让,收入可按规定支付产能退出企业职工安置费用。

  去库存,各地新启动的棚改项目总体上货币化安置比例不得低于50%;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等纳入住房公积金体制,允许企业、个人均按5%下限缴费。去杠杆方面推出5条政策。

  山东省发改委主任王忠林介绍到,对我省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且进行直接融资的企业,按10万元/户给予一次性补助。支持各地设立政策性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合作银行小微企业贷款损失给予30%左右的补偿等。

  降成本有8条政策。2017年底前,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扩大电力直接交易和大企业直供,逐步取消普通公路收费站点。补短板方面提出了13条政策,给予多类科技创新主体、知名品牌多项资金奖励、补助。

  《实施意见》还分类施策,通过27条措施做出具体部署。

  对于过剩产能,山东以处置“僵尸企业”为突破口。资不抵债、重组无望的企业,主动退出一批。环保、安全等不达标的企业,倒逼出清一批。坚持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去库存方面,制定了10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市民化实施方案,对房地产库存明显偏多的地区,暂停供应新增房地产开发用地。合理管控杠杆水平,健全完善政银企风险处置合作机制。

  王忠林称,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鼓励企业多发企业债,拆解担保圈。灵活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基金和股权引导基金,妥善做好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工作。

  综合施策降低成本、补短板。引导企业内部挖潜,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和税费成本,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降低生产要素成本。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推进企业创新百强工程。城市重点建设立体交通、地下管网等“十个系统”;农村加快推进改路、改电等“七改”,拓宽金融支持精准扶贫渠道。

责任编辑:罗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