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实施矿山“四评级”制 关闭“差”评企业

2016-06-13 09:14:00 来源:新华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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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济南6月12日电(张伟)6月12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就矿山安全生产问题在济南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获悉,山东对所有矿山企业实施“四评级”制度,总评类别为“差”的企业,经整改后仍未达到规定条件的,将依法予以关闭。

  据了解,6月7日,山东出台了《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修正案)》和《关于加快全省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提高安全环保节约质效管理水平的意见》,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推动非煤矿山企业转型升级。

  山东省安监局局长付伟介绍说,山东决定对所有矿山企业实施“四评级”制度,按照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开发节约利用、质量效益等方面制定综合评级标准,并对每个非煤矿山企业逐一进行“四评级”,评出“优”“中”“差”三个等次。

  据了解,通过评级实施三个“一批”,即总评类别为“优”的企业,列入“发展壮大”一批名单,给予重点扶持;总评类别为“中”的企业,列入“规范提升”一批名单,限期完善提升;总评类别为“差”的企业,经整改后仍未达到规定条件的,列入“关闭淘汰”一批名单,依法予以关闭。

  付伟透露,2016年6—12月,山东将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治理,各市、县(市、区)要对辖区内矿山企业逐一排查摸底,消除一批安全隐患。

  为提升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和综合利用水平,山东提高了矿山开发规模和准入门槛。山东省国土厅副巡视员李克强表示,“十三五”期间,山东原则上不再审批地下开采矿山项目,之后确需批建的,煤矿生产规模必须达到45万吨以上,铁矿必须达到30万吨以上,金矿必须达到6万吨以上。

  据悉,截至2015年底,山东共关闭非煤矿山2283家,其中地下矿山181家,矿山总数量比2010年下降59.5%,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提升,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逐年下降。(完)

责任编辑:罗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