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食药监管与检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 给食品安全加上“两把锁”
□记 者 杨润勤
通讯员 张子欣 报道
本报济南讯 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日前,省食药监局与省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在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全面建立起食品药品监管与检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综合运用打击、保护、监督、预防、教育等手段,依法、规范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督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严厉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职务犯罪行为。检察机关支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对于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管职责的,提供应有的司法保护,促进执法人员积极查办食品药品违法大案要案,严厉打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行为。同时,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造成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提出检察建议进行监督纠正;发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移送而不移送犯罪案件,应当督促移送。
为保证协作配合落到实处,《意见》同时确定健全和完善6项工作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联合挂牌督办机制、信息共享机制、案件信息发布沟通协作机制、业务交流机制、工作联络机制。
责任编辑:罗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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