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齐聚文博会探讨互联网+文化创意产业致胜之道

2016-08-29 09:24:00 来源:中国山东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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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专家齐聚文博会探讨互联网+文化创意产业的致胜之道

  中国山东网8月28日讯(记者 张敏敏) 8月27日下午,作为第六届山东文博会的重要活动内容,互联网+山东文化创新产业发展研讨会在济南举行,众多专家学者围绕当前互联网+文化创意产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互联网与文化创意产业的认知与实践、互联网时代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互联网与企业尤其是高技术产业融合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未来在新时代等主题进行了深入研讨交流。

  互联网+文化创意产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核心原创内容匮乏成主要障碍

  互联网+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远景是,互联网技术应用、创新成果与文化产业深度融合发展,互联网成为文化创意产业产品创新和液态创新的重要动力,产业载体聚集水平整体提升,智能制造、众创众设、文化产业大数据、云服务平台等水平显著提升,新兴媒体、数字出版、网络视听、文化电商等新业态、新产品、新服务快速成长,成为文化创业产业增长的主要动力和重要支撑。

  不过,当前互联网+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也面临许多挑战。山东社科院文化研究所所长涂可国认为,核心原创内容匮乏成为阻碍文化创意产业向互联网纵向发展的主要障碍。知识产权保护滞后,在互联网迅猛发展的条件下,文化创意产业产品存在创作成本投入大、但复制成本低且操作容易等特点,这使得文化创意产业成为极易受到侵权伤害的产业。

  “互联网创意文化产业在原创产品和内容相关指导产权保护方面薄弱,文学、音乐、影视等主要文化创意产品版权遭盗版和抄袭等产权问题频发,保护缺位和监管缺失问题凸显。”涂可国说。

  此外,互联网+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缺乏全新商业模式和产业价值链。涂可国说,一些文化创意产业企业对于互联网+的平台作用和生态模式缺乏深刻认识,只是将互联网作为一种新的传播渠道和行销方式。将文化创业产业与互联网简单相加,因此文化创意产业要形成核心生产、传播、互动、反馈等全产业链条很困难。“相对来说,大型文化创意企业更适合发展互联网+文化创意产业,而大量存在的中小文化创意企业的方式和操作理念难以与互联网平台下海量用户需求融合形成全新商业模式和发展理念,两者要实现兼容共赢需要长期磨合。”

  互联网+文化创意产业的致胜之道:

  坚持“内容为王”,创新+融合重构

  从文化创意产业与互联网融合的角度,推动文化创意这一新型高端服务业发展,催生文化新业态,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

  涂可国强调,要注重结合互联网平台的传播优势和规律,实现两者的优势互补。加强各级各类文化庄毅产业公共平台建设,大数据平台、公共服务云平台、垂直细分领域专有云平台,推动已有公共平台进行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提升。

  同时,要坚持“内容为王”。“原创内容生产是互联网创意产业的核心动力。未来应通过互联网+文化创意产业形式,推动原创内容的生产,为文化创意为中心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涂可国建议,要开办“文化创意网”,建设网上创意征集推广平台,开展文化创意大赛等活动,加快文化创意与产业、技术、产品(服务)、市场、资本的对接,建立众包、用户参与设计、云设计等新型研发组织模式,推动跨领域的技术成果转移和协同创新。

  此外,还要大力支持文化创意方面的“众创空间”和“创客”的快捷发展,把“众创”模式中的“内容为王”和“平台为王”有机结合起来,防止平台弱化内容生产。

  互联网+文化创意产业的认识:

  “互联网+”很重要,但是“+”在哪里更重要

  文化创意产业是指依靠创意人的智慧、技能和天赋,借助于高科技对文化资源进行创造与提升,通过知识产权的开发和运用,产生出高附加值产品,具有创造财富和就业潜力的产业。它包括工业创意、农业创意、文化创意等创意内容。

  “实际上文化创意产业最核心的东西就是‘创造力’,也就是说,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其实就在于人的创造力以及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创造力。‘创意’是产生新事物的能力,这些创意必须是独特的、原创的以及有意义的。” 山东省电子商务协会副会长赵艺说。

  赵艺认为,“互联网+”很重要,但是“+”在哪里更重要。把互联网“+”在旁边就只是一个工具,把互联网“+”在前面,它就只是一个渠道。把互联网“+”在脚底下,就是把互联网作为基础设施来促进整个商业活动和企业活动的转型升级。

  企业体制电商化转型升级系统流程是信息化、系统化、标准化、规范化、流程化、制度化、职业化、数据化。反过来数据化驱动智能管理企业,良性运转。

  赵艺说:“互联网时代,没有一个企业品牌强大到不能被挑战,也没有一个企业弱小到不可以去竞争。”

责任编辑:罗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