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对各市安全生产评定实行“一票否决”制

2016-12-24 09:00:00 来源:中国山东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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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山东对各市安全生产评定实行“一票否决”制

  鲁网12月24日讯 12月23日下午,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山东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市政府按不合格评定。

  12月16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及2016年度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推动各级政府及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考核办法》规定考核对象为各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值得注意的是,《考核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重特大事故防控情况考核,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市政府按不合格评定”。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省安监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赵卫东表示,此举主要是引导和促进各地区要把工作精力聚焦到遏制重特大事故上来,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在这里说明一点,一些事故确实涉及到跨地区的问题,比如交通运输事故可能涉及到事故责任单位、监管部门、交通设施、运输车辆等责任主体不属于同一个行政辖区,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大小可以依法依规界定,但所在地区的责任比例难以量化界定。” 赵卫东强调,具体到事故考核分值的确定,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扣减事发地区考核分数。

  据悉,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予以表扬。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责令其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措施,向省政府安委会书面报告。考核结果将抄送省委组织部、省文明办、省综治办,并向社会公开。(中国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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