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严查车险业务不正当竞争 买车险或将多掏钱了

2017-02-24 09:38: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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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224日讯 (记者 鲁珊珊)今天有保险行业的从业者向鲁网记者透露,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发布《山东省保险行业机动车辆保险反垄断遏制不正当竞争严禁商业贿赂自律公约》(下简称《公约》),将从31日起执行,《公约》对市场费用、车险综合费用率、综合成本率三大指标进行明确,以此避免垄断,遏制公司之间不正当竞争行为,禁止商业贿赂,为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出招。而有保险业的从业人员向鲁网记者解读称,这预示着存在于车险市场的折扣、返利或将消失或降低,我们购买车险或将多花钱了。 

  违规赠送、返还不当利益将被罚 

  《公约》的概述中称,制定公约是为督促各公司严格执行报批的商业车险产品条款费率,避免垄断,遏制公司之间不正当竞争行为,禁止商业贿赂,建立山东车险市场指标自律和信息反馈监督机制。三大市场指标包含市场费用、车险综合费用率、综合成本率。 

  对于业内常有“猫腻”发生的市场费用问题,《公约》规定严禁以投入高额费用等形式的恶性竞争,严禁通过出单费、服务费及虚列费用等形式变相支付费用。对于以高额费用竞争的公司,视情节缴纳1万元到5万元的违约金。 

  在市场最为关心的车险费率方面,记者看到,《公约》要求考虑各公司发展阶段、业务规模及经营特点等因素,对参照监控标准进行分组量化,将各公司分为六组,针对各组提出有差别的费用率参照监控标准。 

  在综合成本率方面以2016年底各公司保监会统信系统数据为基准,成立3年以上及车险原保费3亿元以上公司,综合成本率大于等于98%的公司,以100%作为监控标准;综合成本率小于98%的公司,以上浮2%作为监控标准。对于成立不足3年及车险原保费3亿元以下公司,每月下降0.5%作为监控标准,直至100%。 

  另外,《约定》对违约责任也进行了详细规定:逐月监测各公司综合成本率水平,对各月末综合成本率超过监控标准的公司,协会将对其采取约谈、公开谴责、开展自律检查等措施;车险综合成本率每月比对,每季度末偏离监控值的公司应缴纳违约金,每次最高5万元,对多次超过监控标准的公司将提请保监局采取监管措施。 

  为更进一步对市场经营主体的行为进行约束,《约定》还要求建立市场信息反馈监督机制。目前山东省已建立各公司主要负责人微信群和车险部负责人微信群,各公司可在群内及时反映掌握的市场信息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违规赠送、返还不当利益,向中介机构或其他组织支付或承诺支付畸高的费用等情形。 

  业内人士购买车险或将花更多钱 

  自律公约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因为保险公司提供的产品的核心价值是防灾、防损、保险理赔,通过前端给客户返利等非保险手段,偏离了保险本源。但也有业内人士向鲁网记者解读称,这预示着存在于车险市场的折扣、返利或将消失或降低,我们购买车险或将多花钱了。 

责任编辑:鲁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