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于政府定价收电费!山东中旭房地产物业有限公司被罚10万元!

2020-12-09 16:39: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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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泰山财经12月9日 8济南市市场监管局(简称济南市市监局)发布价格执法行政处罚信息,山东中旭房地产物业有限公司简称山东房产物业高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被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另外,公司还存在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因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故不予行政处罚。

   

(图片来源于济南市市监局   

  了解,山东中旭房产物业成立于20029注册资金1000万元,主营房地产中介代理、营销策划、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处罚信息显示,20184月1日2020630日期间高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而且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进行明码标价由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证据资料,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在规定期限内退还全部预收电费,济南市市监局依据相关法规要求对于当事人高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的违法行为,按照没有违法所得定性,给予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另外针对当事人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因其已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履行了改正义务,并按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向终端商户公示,不予行政处罚。针对这项处罚决定,济南市市监局解释当事人情况符合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规定,属于不罚清单中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由于其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属首次发现,且已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所以不予行政处罚。(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徐文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