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首歌曲侵权!阿里起诉腾讯,获赔43.2万元

2021-01-19 16:19: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泰山财经1月19日讯(记者 徐文轩)中国裁判文书网于1月15日刊发原告阿里巴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传媒”)与被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科技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音乐娱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音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就判决书显示,原告阿里传媒称,被告腾讯科技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音乐公司未经原告授权许可,通过分开合作的方式擅自利用涉案产品“腾讯叮当智能视听屏”及“腾讯叮当”APP向用户提供涉案录音制品的网络传播服务。 

  对此,阿里传媒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腾讯音乐公司立即停止通过利用“腾讯叮当智能视听屏”及“腾讯叮当”APP向公众提供涉案72首录音制品的网络传播服务,并赔偿其经济损失每首2万元及包括律师费、公证费等在内的合理支出每首1万元。 

  经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定,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合计人民币43.2万元。判决日期为2020年12月17日。但对原告过高部分的赔偿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据了解,本案所涉侵权录音制品系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滚石音乐”)收录在《五月天第一张创作专辑》《疼你的责任》等10张音乐专辑中的歌曲,滚石音乐以独占性授权将歌曲授权给阿里传媒,授权时间从2018年11月1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止。裁判文书显示,授权期限内,阿里传媒及其关联企业享有上述涉案录音制品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的第三方采取法律措施。 

责任编辑:于雅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