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推动供应链金融创新规范发展
日前,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银保监会山东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动供应链金融创新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山东在全国率先出台财政金融融合支持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政策基础上,又一推动供应链金融深化发展的重要举措。《意见》提出十九条措施,旨在推动全省建立制度体系完善、组织架构完备、产品服务丰富、政策支持有力、运转高效规范的供应链金融体系,促进供应链金融规模、覆盖面不断提升,助推山东经济高质量发展。
《意见》要求,要明确支持重点,加强多层次、差异化金融供给。把握供应链金融的支持重点,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主业集中于实体经济、技术先进、有市场竞争力的产业链企业,优先满足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加强银行机构融资供给,支持银行机构调整优化供应链金融业务授信政策,适当提高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订单融资、存货与仓单质押等业务的融资比例。鼓励保险机构嵌入供应链环节,积极开展营业中断险以及抵押质押、纯信用等多种形式的保证保险业务,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仓单财产保险产品。强化财务公司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稳步开展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试点业务。
要加强创新推动,提高供应链金融服务质效。积极推动金融机构与供应链核心企业对接。创新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强供应链金融产品个性化、特色化设计,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存货、仓单融资,支持金融机构针对产业链供应链“一链一策”。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大力推动供应链票据发展,支持核心企业建立信息平台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提升金融服务便捷度,进一步压缩精简供应链金融业务办理的时间、环节,持续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加强金融科技应用。支持打通和修复跨国产业链。
要完善供应链金融基础设施。推动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的向社会公众披露票据承兑信息和承兑信用信息,优化票据市场信用环境。提高动产权属信息透明度,鼓励市场主体充分利用统一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公示系统查询和登记应收账款、存货仓单和租赁标的物等动产权属情况,支持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通过接口方式批量办理查询和登记。加强融资服务系统整合和资源共享,强化“省金融辅导系统”作用,推动产业链核心企业加强与“省金融辅导系统”联动。
《意见》明确,要加强供应链金融政策保障,用好再贷款再贴现货币政策工具和财政金融政策融合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财政奖补政策。其中,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每年设置不低于50亿元的再贴现专项额度,引导金融机构积极为供应链票据提供贴现、质押融资服务;对供应链金融发展成效突出的法人金融机构,优先给予再贷款、再贴现和常备借贷便利等央行资金支持。
责任编辑:吴奕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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