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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存四大问题 监管应有“牙齿”

2018-09-17 09:57:00 来源:证券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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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9月17日讯 9月15日,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主办、浙商银行独家支持的《2018径山报告》在杭州发布。报告指出,发展以资本市场为主的金融体系、为全社会提供更加充分的风险资本、催生经济新动能,是我国现代金融体系的主要方向。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理事、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指出,我国的金融体系必须提高创新资本形成效率,从而最有效地提高产业的技术含量,培育新经济企业,形成有抗风险能力的制度性安排。

  在国家治理体系微观层面的公司治理部分,报告指出,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存在四大问题:国有出资人缺位与越位并存、缺乏有效的制衡机制、信息披露不充分、监管部门的积极作用没有有效发挥。

  报告认为,金融监管等外部治理的市场化改革没有完全到位,监管与发展职能不分,行使实际上的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重在管理,而不是完善企业的公司治理。未来完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可从探索控股公司模式,通过双层结构加强党的领导以及强化金融监管的引导作用等方面入手。

  此外,报告指出,应当健全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要充分发挥存款保险平台的作用,金融机构要打破隐性担保的预期,实现问题金融机构的有序退出,金融产品要彻底打破刚性兑付,资产管理要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业务本质。

  报告认为,长期以来,融资结构不均衡一直是制约我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一大短板。尤其是中国经济目前正在由要素驱动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导的金融体系越来越无法满足提高创新资本形成能力的要求。

  CF40学术委员会主席、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黄益平表示,其倾向于双峰监管的框架,在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领导下,审慎监管归一块,行为监管归一块,各司其职。一方面要加强分工,但不留下死角。另一方面,应当做监管的管监管,做发展的管发展,把有可能有冲突的因素取消掉。

  “监管部门应该有‘牙齿’,作为一个监管部门,不管对什么样市场主体,无论是民营金融机构还是超大国营金融机构,在监管面前应该一视同仁”,黄益平说。

责任编辑:王雅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