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定”出炉 银保监会加减法
鲁网11月14日讯 备受业内瞩目的银保监会“三定”方案正式出炉。11月13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三定”方案),从人员分配、职责范围、内设机构等板块进一步规定银保监会的职责范围以及监管思路,使得银保监会整体管理架构更加明晰、更加专业化。
缩编100人左右
“三定”方案确立了银保监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在人员配置方面,“三定”方案显示,银保监会机关事业编制925名。较原银监会和原保监会总编制缩编100人左右;设主席1名,副主席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10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书记1名)。此外,在司局级领导职数中还新设立了首席风险官、首席检查官、首席律师和首席会计师各1名。
目前,银保监会的领导配置为“一正六副一纪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为郭树清,副主席分别为王兆星、黄洪、曹宇、周亮、梁涛、祝树民,纪检组组长为李欣然。此前,55岁的副主席陈文辉已于8月担任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副理事长。
中国(香港)金融衍生品投资研究院院长王红英分析认为,“三定”方案主要的出发点是提升银保监会的监管效率和专业性。对于人员的一些调配和裁定,也使得银保监会整体管理架构更加明晰、更加专业化。4位首席官设定,主要也是为了突出监管当中的垂直监管模式,达到各个职能在发挥过程中不会受到其他部门的影响,从而独立、科学地去处理目前商业银行存在的风险问题,防止风险的进一步扩散。
职责界限进一步厘清
“三定”方案还确立了银保监会的主要职责;依法依规对全国银行业和保险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维护银行业和保险业合法、稳健运行,对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
根据“三定”方案,银保监会主要有十五大职能,具体包括:对银、保改革开放和监管有效性开展系统性研究,参与拟订金融业改革发展战略规划、重要法律法规草案以及审慎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起草银、保其他法律法规草案,提出制定和修改建议;依据审慎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制定银、保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规则;依法依规对银、保及其业务范围实行准入管理,审查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和制定从业人员行为管理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存款类金融机构和保险业机构紧急风险处置的意见和建议并实施;对银、保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状况、偿付能力、经营行为和信息披露等实施监管;对银、保实行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监管,开展风险与合规评估,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数据报表并发布;建立银行业和保险业风险监控、评价和预警体系,跟踪分析、监测、预测银、保运行状况。
此外,银保监会依法依规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负责非法集资的认定、查处和取缔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管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相关业务工作;参与银、保国际组织与国际监管规则制定,开展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事务;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等。有业内人士指出,从“三定”方案可以看出,银保监会的本次机构改革力度空前,既精简了机构,又强化了监管合力。
内设机构调为“26+1”模式
原银监会和原保监会的合并,重头戏就是监管职能部门的调整,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原来两大监管机构的大多数事务性部门被合并。内设机构则由原来两会的“28+15”调整为“26+1”,即26个监管职能部门和1个机关党委。
以原银监会、原保监会为例,此前,原银监会设有28个部门;原保监会设有15个职能部门,2个事业单位。其中,包括办公厅(党委办公室)、政策研究局、法规部、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人事部(党委组织部)、国际合作与外资机构监管部(港澳台办公室)、财务会计部(偿付能力监管部)、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部、银行机构监察局、非银行机构监察局、机关党委(党委宣传部)11个部门都与对应的原内设机构进行了合并。
而其他独有的职能部门都得到了保留,例如保险业的独有业务监管部门包括财产保险监管部(再保险监管部)、人身保险监管部、保险中介监管部、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等。
原银监会保留的职能部门有10个,包括普惠金融部、创新业务监管部、政策性银行监管部、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监管部、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监管部、城市商业银行监管部、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监管部、信托监管部、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局。
新增两大风险防控部门
在以上职能部门中,银保监会还新设立了公司治理监管部和重大风险事件与案件处置局两个职能部门。
具体来看,公司治理监管部主要为拟订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规则,协调开展股权管理和公司治理的功能监管,指导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开展加强股权管理、规范股东行为和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的相关工作。
重大风险事件与案件处置局为拟订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违法违规案件调查规则,组织协调银行业和保险业重大、跨区城风险事件和违法违规案件的调查处理,指导、检查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
市场观点认为,新增两个部门显示出监管对于防范金融风险、健全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监管的决心和重视程度。
王红英进一步指出,商业银行本身具有公共金融的属性,也存在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倾向,比如此前部分城商行出现过一些极个别的风险事件,其根本核心就是在股东利益和金融普惠之间存在的摩擦。“从根本上来讲如何治理银行法人结构、高管薪酬结构、员工考核机制等,就需要一个顶层设计。此外,目前整个资本市场还是出现了一些由于重大金融违规活动带来的短期系统性风险,进行提前预防监测是非常必要的。”王红英说道。
法规部依旧保留
根据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公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原银监会、原保监会拟定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划入央行。在最终的“三定”方案中,法规部依旧保留,主要起草银行业和保险业其他法律法规草案;拟订相关监管规则;承担合法性审查和法律咨询服务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等工作。
“三定”方案还提到,围绕国家金融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银保监会要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强化监管职责,加强微观审慎监管、行为监管与金融消费者保护,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按照简政放权要求逐步減少并依法规范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金融服务,向派出机构适当转移监管和服务职能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业务和服务下沉更好地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不过,此次“三定”方案仅涉及银保监会层面,对于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三定”方案将另行规定。而基层银保监派出机构如何安排将更是一个浩大工程。北京商报记者从某地银监局获悉,目前该部门尚未出现人事方面的变动,但预计未来将会与保监局合作办公。
在王红英看来,地方派出机构应该吸引更多的专业型人才进行风险的监测防范和处理。此外,像一些重点的经济区域可以建立巡视员、特派员制度,进入各大金融机构进行巡查,这种制度既能体现严监管的特点,又体现了监管机构跟商业银行之间通联通防的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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