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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步伐提速彰显“稳金融”信心

2019-11-05 10:13:00 来源:经济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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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1月5日讯 明确对一些金融公司取消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并且比原计划时间提前,主要原因是目前我国一些金融机构的发展已经比较成熟,具备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同时,引进国外金融机构也有助于产生“鲇鱼效应”,外资股比限制取消后,国内金融机构更加丰富,有助于形成良性竞争的局面,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

  我国金融业开放再“加码”。继7月份国务院金融委推出11项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政策举措后,近期,金融业进一步开放举措又密集推出。10月11日,中国证监会推出细化措施,明确了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时点。10月15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正式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国银保监会负责人在发布会上表示,正在制定《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并将很快推出。

  武汉大学国际金融法教授、博士生导师李仁真认为,上述两个条例的修改,以行政法规形式将扩大金融业开放的政策措施固定下来,标志着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迈向新征程。

  在业内看来,此轮金融业进一步开放“多管齐下”,正是对国务院金融委11项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的细化。在这11项举措中,开放领域涉及银行、保险、券商、债市等多个领域,开放时点前移、准入限制相较此前再度放宽。此次金融业进一步开放,也向全世界展示我国对外开放的坚定决心,彰显“稳金融”信心。

  开放时点前移

  10月11日,证监会表示,自2020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基金管理公司外资股比限制;自2020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取消证券公司外资股比限制。证监会将继续坚定落实我国对外开放的总体部署,积极推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进程,扎扎实实做好每一项对外开放的具体工作,继续依法、合规、高效地做好合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或变更实际控制人审核工作。

  另外,自2020年1月1日起,取消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有关主体可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持有期货公司股权比例可至100%。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表示,国务院金融委11项举措是中国进一步对外开放的重要表现,也体现了推动金融领域开放的决心。证监会此次明确提前一年放开外资对一些金融公司的股权比例限制,势必吸引更多的外资流入,未来也会有更多的外资金融机构愿意进入中国市场。

  除此之外,涉及金融开放时点变化的还包括“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据悉,目前外国保险公司来华设立外资保险公司需满足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的要求。银保监会表示,近年来,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化,大部分入榜《财富》世界500强的外国保险公司都已进入中国,在中国保险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为具有经营特色和专长但经营年限不足的外国保险公司来华创造了条件。

  有助优势互补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对涉及银行保险等领域的开放举措做出详细解读,开放举措中“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一项,在该负责人看来,“我国资管市场规模和发展潜力巨大,现有资管机构难以完全满足快速增长的多元化市场需求。包括理财子公司在内的中资银行和保险公司资管机构,与国际先进资管机构相比,多数成立时间较短、经验较少”。

  上述负责人表示,“目前,中资银行、保险公司与外资先进资管机构以业务合作为主,允许合资成立外资控股理财公司,有利于引进国际先进的资管实践和专业经验,促进资管业及资本市场稳健发展,有利于发挥中外资资产管理机构各自优势,进一步丰富市场主体和业务产品,满足投资者多元化服务需求。同时,现有中资银行和保险公司资管子公司可以与其参股的外方理财公司形成互补,适度错位发展”。

  据介绍,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前期可采取试点方式,优先支持国外市场公认的成熟稳健财富管理机构进入,既可全部募集人民币资金,也可募集部分外币长期资金。

  银保监会表示,在试点过程中,将更加注重监管的专业性、审慎性、稳定性,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监管,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引导机构合规稳健发展,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适时研究扩大试点范围。

  业内认为,明确对一些金融公司取消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并且比原计划时间提前,主要的原因是目前我国一些金融机构的发展已经比较成熟,具备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同时,引进国外金融机构也有助于产生“鲇鱼效应”,外资股比限制取消后,国内金融机构更加丰富,有助于形成良性竞争的局面,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也将推动我国金融市场更加规范和成熟。

  机遇大于挑战

  国务院金融委在发布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11项政策举措时表示要按照“宜快不宜慢,宜早不宜迟”的原则,传递出加快金融业开放步伐的信号。

  信心来自实力。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已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金融大国。中资银行海外业务占比不断提升,对实体经济以及国家战略的支持力度不断增强;大型银行在世界范围的布局越来越广,我国已有5家金融机构跻身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我国主要银行境外资产规模超过了2万亿美元。与此同时,外资银行在华机构数量与资产规模也在不断提升。

  对于资本市场而言,此次放开期货和证券公司的外资股比限制,有利于提升A股的国际化水平,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进程将大大提速。中泰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迅雷表示,随着外资流入,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内地市场的广度和深度提升,也将有利于市场机制的完善和市场成熟度的提升。

  在金融管理部门纷纷出台一系列举措的同时,作为金融开放的前沿阵地,不少自贸区推出新一轮政策措施,打造金融开放创新高地。

  10月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发展措施》的通知,大幅放宽金融业外资准入和业务范围限制,支持率先开展融资租赁外汇配套政策试点。同一天,《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发展行动方案》印发,落实国家关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业扩大开放的工作部署,取消或放宽外资股东、股比、经营年限、业务范围等限制。

  同日,济南市正式发布《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金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围绕“吸引外资金融机构集聚、促进跨境投融资双向开放、增强金融服务功能、建立完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四方面推出了20项新措施。

  外资机构对此轮金融业开放也表示“非常欢迎”。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总裁兼副董事长张晓蕾表示,渣打银行是中国金融业开放的参与者,也是受益者。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是中国在更高和更深层次对外开放的体现,也是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促进市场深度融合的重要手段。

  张晓蕾说,“此次大幅放宽外资银行的市场准入,拓展了外资银行的业务范围,这对包括渣打在内的外资银行是个巨大鼓舞,也对全球金融机构和机构投资者传递了非常积极的信号”。

责任编辑:王雅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