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频道 > 保险 > 正文

人保财险、安诚财险遭保监会通报

2015-06-08 08:48:00 来源:经济导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导报讯(记者 王雅洁)从保监会网站获悉,日前,人保财险和安诚财险因报送的保险新产品在经营后未及时备案,遭保监会通报并责令整改。

  根据保监会发布的监管函(监管函〔2015〕15号)显示,人保财险(全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附加扩展慢性疾病保险条款和费率等保险产品备案的报告》(人保财险条款〔2015〕39号)中报送的3款保险产品,未在经营使用后10个工作日内报中国保监会备案,违反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年第3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对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及《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保监会对人保财险提出了一系列的监管要求。

  其中,监管部门要求人保财险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对上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同时,要求其公司应高度重视产品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并责令将整改情况书面在限期内呈送保监会。

  与此同时,安诚财险(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也因同样失误,收到保监会责令整改的监管函(监管函〔2015〕14号)。

  经监管部门调查,安诚财险《关于备案重庆保税港区港欣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协议等保险协议的报告》(安保文〔2015〕40号)中报送的3款保险产品,未在经营使用后10个工作日内报中国保监会备案。对此,保监会责令其整改并严肃处理相关负责人。

责任编辑:刘东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