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2年未分配要上缴
本报3月21日讯(记者 王彬) 我省近日下发通知提出,进一步采取措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记者了解到,今后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除权责发生制核算事项外,结转2年及以上的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对专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预算尚未分配到部门和地方并结转2年及以上的资金,由下级财政交回上级财政统筹使用。
类型1
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除权责发生制核算事项外,结转2年及以上的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未满2年但调整用途的结转资金,其结转时间应按初次安排预算的时间计算,不得重新计算。已按权责发生制核算的事项最迟要在2016年底前使用完毕。
类型2
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每一项政府性基金连续2年累计结转规模占该项基金当年收入比重超过30%的,原则上应该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调入的基金应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类型3
专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预算尚未分配到部门和地方并结转2年及以上的资金,由下级财政交回上级财政统筹使用;结转未满2年的资金,同级财政可调整用于同一类级科目下的其他项目。预算已分配到部门并结转2年及以上的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收回的结转结余资金,作为权责发生制核算事项,应在2年内使用完毕。专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交回、收回和用途调整有关情况应及时汇总报送上级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责任编辑:刘东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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