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国资统一监管方案出炉 省直单位不再履行出资人职责
导报讯(记者 吴淑娟 孙秀红)山东省政府近日印发《推进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方案》,明确推进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方案“时间表”,将对省国资委尚未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属企业国有资产实施统一监管。
根据方案,2015年7月底前,省国资委对省直单位所属企业进一步核实情况,研究提出开展尽职调查、推进改革重组、划转国有产权的实施计划。
2016年6月底前,由省国资委组织协调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公司、鲁信投资控股集团等省管企业,聘请中介机构对列入尽职调查范围的省属企业分批开展尽职调查,认真核查企业资产状况、经营情况和人员底数等,并逐户形成尽职调查报告。随后,省国资委根据省属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方向,结合对企业核实与尽职调查情况,逐户提出改革重组意见,分类推进改革重组。
根据2014年下半年对省属企业资产、产权初步清理核查结果,50个省直部门、单位共清理核查省属企业465户。截至2014年6月30日,省属企业资产总额766.15亿元,所有者权益316.78亿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88.67亿元;2013年营业收入243.28亿元,利润总额15.52亿元。
核查发现,有些部门对所属企业疏于监管;企业管理水平总体不高,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存在较大差距;有些企业严重资不抵债,处于无经营、待清算的“休克”状态。
针对这一现状,山东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除省国资委及省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或机构外,其他省直部门、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省直单位)今后不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不再以各种名义投资设立经营性企业和经济实体。
将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进行重组整合、改革改制,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产权作为省管一级企业,由省国资委和省社保基金理事会按比例分别持有。
组建山东省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理事会,省政府授权省财政厅履行国有文化资产出资人职责,由省国资委履行基础管理职责,由省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30%国有资本。
省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理事会日常工作由省委宣传部负责,具体工作由省委宣传部国有文化企业综合管理处承担。省属国有文化资产的基础管理执行省国资委统一制定的制度,日常管理工作仍由省财政厅负责,并将结果报省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理事会和省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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