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山东等16省市可跨省异地缴纳交通罚款
近日,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文,自5月1日起,将跨省异地缴纳交通罚款试点范围扩大到16个省(市)。去年7月1日,河北、安徽、山东、四川、贵州、云南等6省首批试点实施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此次增加了第二批10个省(市)试点,分别为北京、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湖南、重庆、陕西。
今年5月1日开始,当事人在上述16个省(市)因交通违法行为被公安交管部门现场处罚后,可以到处罚地指定银行的全国任一营业网点柜台缴款。
需满足两个条件
据了解,并非所有的跨省交通违法都能在异地缴纳交通罚款,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首先,被处罚的驾驶人必须是异地驾驶人,即被处罚的驾驶人所持有的驾照的发证机关,与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不是同一省市。以重庆为例,异地驾驶人的意思就是非重庆籍驾驶员,不论开的是哪个省市牌照的轿车,在重庆地区被处罚。
其次,必须是民警现场执法后裁决的罚款,不适用于电子监控违法记录,以及民警在车辆上粘贴的《违法停车告知单》。通俗地说,民警现场开了罚单,并让驾驶员当场签字确认了的,就是现场查获的交通违法行为。
需到指定银行缴纳
驾驶员拿到罚单,回到本地后,该去哪儿缴罚款呢?据介绍,跨省市缴纳罚款只能在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的代理银行缴纳,也可以在代理银行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终端缴纳。
由于各地条件有差异,所以各省市指定的代收银行都不一样。以北京为例,可以缴纳北京市现场交通违法罚款的指定银行共计11家,分别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
银行营业网点将向当事人出具已缴款证明
银行营业网点代收交通违法罚款后,向当事人出具已缴款证明;当事人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缴款后,可查询缴款记录或打印缴款成功界面、缴款凭条留存。代理银行总行将收取的罚款信息及时传递至全国省级交通违法处罚和缴款信息交换平台,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罚款收缴信息将该违法记录变更为“已处理”,以便当事人办理相关业务。
交管部门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具体措施
实施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一项具体措施,通过改革现行的交通违法罚款缴纳模式,积极推进“互联网+”,建立省内异地缴款与跨省异地缴款、银行柜面缴款与网上自助缴款相结合,灵活性、多样化的缴款服务体系,将更加方便广大驾驶人就地就近办理缴纳罚款业务,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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