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排废水多项指标超标 山东一企业被连开四张环保罚单

2016-06-22 09:16: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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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6月22日讯(山东商报记者 王新超)近日,济南市环保局公布了一批行政处罚决定书,山东欧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因环境违法被予以处罚,总罚款金额5.0817万元。其中,仅对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就开出了4张罚单,总罚款金额达4.2410万元。记者从济南市环保局获悉,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山东欧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齐鲁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因环境违法行为被罚,总罚款金额为5.0817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市环保局共公布了7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4份涉及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其罚款金额达4.2410万元。经查实,今年4月13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党家生活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该单位党家生活区南1#污水井外排废水进行了检测,经检测,该外排废水中COD浓度达322mg/L、氨氮浓度达47.1mg/L,超过《关于批准发布<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4项标准修改单的通知》规定限值的5.44倍、8.42倍,对环境造成了污染。

    另查明,该单位应缴纳排污费80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之规定,处以4000元罚款。与此同时,执法人员对该单位党家生活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其党家生活区南2#污水井外排废水进行了检测。经检测,该外排废水中COD浓度达120mg/L、氨氮浓度达7.81mg/L、动植物油浓度达3.02mg/L,分别超过《关于批准发布<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4项标准修改单的通知》规定限值的1.40倍、0.56倍、0.0067倍,对环境造成了污染。另查明,该单位应缴纳排污费4768.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之规定,处以23840元罚款。

    执法人员还对该单位运输部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其运输部污水排口外排废水进行了检测,经检测,该外排废水中悬浮物浓度达186mg/L、COD浓度达365mg/L、氨氮浓度达40.2mg/L、动植物油浓度达12.1mg/L,分别超过《关于批准发布<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4项标准修改单的通知》规定限值的8.30倍、6.30倍、7.04倍、3.03倍,对环境造成了污染。另查明,该单位应缴纳排污费1169.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之规定,处以5845元罚款。此外,4月13日,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该单位外排废水进行了检测,经检测,该单位外排废水中磷酸盐(以P计)浓度达4.84mg/L,超过《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限值的8.68倍,对环境造成了污染。另查明,该单位应缴纳排污费1745.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之规定,处以8725元罚款。

    新闻链接:济南上月21个蓝天白云

    鲁网6月22日讯(山东商报记者 王新超)昨日,济南市环保局发布了济南市5月份环境空气质量情况。上个月济南市蓝天白云天数为21天(全省平均为24.9天),列全省17市第13名,比去年同期增加2天(全省平均增加0.7天)。5月份,市中区“气质”最好,天桥区“气质”最差。此外,记者了解到,上个月济南市臭氧污染问题较为明显。

责任编辑:罗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