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一“职业打假人”伪造证据等进行滥诉,被行政拘留

2021-03-12 18:52: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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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泰山财经3月12日讯(记者 徐文轩)打假维权一向是制止假冒伪劣产品销售的重要手段,职业打假人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对商家的售假行为有很大的震慑作用,但一部分“职业打假人”存在伪造证据等进行滥诉等情况。

  日前,菏泽市单县出现这样一位“职业打假人”,将自己携带过期食品与超市食品调包,向超市索要举报费和经济赔偿,败露后被行政拘留7天并处以500元罚款。

  “职业打假人”在菏泽两镇行骗

  2月27日,韩某在菏泽高老家某超市内(以下简称“高老家超市”)购买“方便面”,离开高老家超市后,韩某将在高老家超市里购买的“方便面”掉包。随后,韩某返回高老家超市内要求赔偿。但高老家超市自查后认为韩某带来的“方便面”并不是在其店内销售的,所以拒绝了韩某的要求。

  3月1日,韩某向单县市场监管局高老家市场监管所举报称高老家超市售卖过期产品。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调取超市监控,发现该超市监控,清晰拍摄了韩某在高老家街区匪夷所思的画面,只见他从怀中掏出一袋“方便面”,与在高老家某超市购买的“方便面”交换,迅速“掉包”食品,将从超市购置的“方便面”包装袋丢弃。

  韩某在本次行骗失败后并未“死心”。3月4日,韩某来到了高韦庄某一中型超市(以下简称“高韦庄超市”)故伎重施,继续进行诈骗,但高韦庄超市同样拒绝了韩某要求。与上次不同的是,韩某当日便向单县市场监管局高韦庄市场监管所举报,该某超市销售过期食品。

  高韦庄市场监管所所长刘建勋立即带领工作人员前往调查。经现场核对高韦庄超市进货台账,并无举报人购买的“方便面”批次。举报人韩某却声称,该“方便面”就是在高韦庄超市购买,并提供购物票据;高韦庄超市经营者称自己销售的商品,均有台账记录,且其刚对货架商品开展了自查,绝对不会出现过期食品。

  行骗失败,被行政拘留7天并处以500元罚款

  执法人员针对此次事件进行了现场调查,并调取了超市监控。“吃一堑长一智”,韩某这次“调包”时,选择在高韦庄超市内进行,并特意避开了该超市内摄像头,超市监控并未拍下其作案过程。虽然韩某有意躲避摄像头,但其行迹可疑,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怀疑,执法人员就以询问调查情况为由,把韩某和经营者带回所内调查。

  此次案件让刘建勋十分困惑,刘建勋突然想起春节开班时,他曾在县局法规科与高老家市场监管所所长王伟相遇,当时聊到了高老家超市的行骗案例,这两次案件中,出现的过期“方便面”为同一品牌同一批次。经过电话联系,王伟通过微信辨认了举报人照片,经过比对,确系韩某就是上次行骗高老家超市的嫌疑人。随后高老家派出所人员携带视频,赶往高韦庄市场监管所配合调查。

  公安人员到场后,对韩某的手机进行了检查,发现韩某手机微信中与同伙交流的大量可疑信息。在大量证据面前,韩某如实供述了自己采取“掉包”手段,以购销“过期食品”为由,敲诈经营者的违法事实。鉴于韩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单县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将此案移交至公安机关。

  鲁网·泰山财经记者了解到,韩某目前已被单县公安局高老家派出所行政拘留7天,并处以500元罚款。

责任编辑:冯明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