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信联支付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被罚7万元
鲁网2月26日讯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在其官网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山东高速信联支付有限公司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被罚7万元。
处罚信息显示,山东高速信联支付有限公司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在2018年2月23日作出处罚决定,处以其罚款7万元并警告的行政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山东高速信联支付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济南市,于2009年06月18日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36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李耿,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批准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等。(鲁网记者 报道)
责任编辑:王雅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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