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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前调查不到位 东营农商行被罚35万元

2018-08-10 15:33: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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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8月10日讯(实习记者 赵家豪 记者 季明智)鲁网记者今日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获悉,中国银监会东营监管分局(简称“东营银监分局”)近日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东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营农商行”)及该公司股东刘磊、王兴国因贷前调查不到位等违规事项被东营银监分局处以行政处罚。 

  公告显示,东营农商行因涉及贷前调查不到位、贷后管理不尽职、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的违法违规事实,被东营银监处以罚款35万元,其公司股东刘磊、王兴国被处以警告处分。该处罚于2018711日决定。 

  公开资料显示,东营农商位于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282号,成立于2016325号,注册资本12亿元,法定代表人盖竹林,公司主营项目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责任编辑:王琦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