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标认定标准明确 资管新规配套细则将出
鲁网10月14日讯 备受业内关注的非标资产有了明确定义,其市场发展也将进一步规范。中国人民银行12日发布《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认定规则》)。《认定规则》作为《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即业内所称的资管新规的重要配套文件,拟明确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下分别简称标债资产与非标资产)的界限、认定标准及监管安排。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认定规则》充分考虑市场需要,为各类债权类资产提供了明确的标债资产认定路径,提升债券市场的普惠性和包容性。《认定规则》明确,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是指依法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证券,其他债权类资产被认定为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应当同时符合五个条件,即等分化,可交易;信息披露充分;集中登记,独立托管。在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债券市场登记托管机构集中登记、独立托管;公允定价,流动性机制完善;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
《认定规则》也对此前一些市场机构非常关注、但性质模糊的金融资产的“是否是非标”进行了认定。如,《认定规则》明确,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有限公司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有限公司的信贷资产流转和收益权转让相关产品,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债权融资计划,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收益凭证,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等是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光大证券研究所首席银行业分析师王一峰表示,从过往实践经验看,这些交易产品由于监管机构不统一、地方监管部门认定尺度松紧不一,部分曾一度被认定为“标准化资产”。本次明确规范为“非标”代表监管标准认定趋严,某种程度上也符合市场大多数预期。
值得注意的是,《认定规则》也明确了过渡期安排,即未被纳入本规则发布前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统计范围的资产,在《指导意见》过渡期内,可豁免《指导意见》关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集中度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过渡期结束后尚在存续期内的,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尽量避免由于标债资产认定造成市场大幅波动,是否进行标债资产认定充分尊重相关市场参与者及基础设施机构意愿,并规定在过渡期内保持对存量资产的监管要求不变,推动市场平稳过渡,有效防范处置风险。”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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