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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团购一份158元双人套餐 用餐后酒店拒开发票

2016-07-12 16:23:00 来源:水母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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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母网7月12日讯(YMG记者 刘晓阳 通讯员 王健)7月5日,烟台蓬莱市民刘先生通过团购网站在某餐厅订购了一份158元的双人套餐。用餐后刘先生索要发票,收银员告知刘先生团购不予开具发票,如果刘先生确实需要开具发票,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刘先生认为,开具发票是消费者的权利和商家的义务,和优惠并没有直接关系,双方争执不下,刘先生将此事投诉到了消费者投诉服务中心。 

  经调查,刘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消协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应按照国家规定如实开具正式发票。经消协调解,酒店给消费者开具发票,并赔礼道歉。 

  消协提醒,在选择网络团购时要注意,要看清相关网站是否有联系方式,是否公示电子营业执照等信息,防止落入网络团购陷阱;尽量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方式。

责任编辑:鲁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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