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启动重大决策审查 不合格不予上报

2015-04-12 10:46:00 来源: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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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网济南4月11日讯(山东台 王镇富)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山东新闻联播》报道,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今后将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八类重大行政决策要进行合法性审查。其中包括: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编制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财政预决算,重大财政资金安排;制定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等等。

  通知要求,县级以上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对本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在完成组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并经本单位进行合法性初审和部门会签后,将决策方案及相关材料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决策方案不得提交本级政府全体会议或者常务会议讨论决策。对违反审查有关规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依法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刘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