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规范明码标价严查价格欺诈 可拨打12358举报

2016-03-14 10:26:00 来源: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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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网3月14日讯 一些商场为了促销,有时会打出“原价两千,现价二百”“全市最低价”等标语来吸引消费者,那么这个原价和最低价到底怎么认定呢?每年的三月份,是济南明码标价宣传月,对于这些老百姓消费时遇到的价格困惑和欺诈,来听听物价部门权威人士的解答。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早安山东》报道,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扣、谎称降价或将要提价,虚构原价等形式都属于价格欺诈。

  济南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副局长郎咸勇说:“原价是七天内在本交易场所所有有效票据的最低成交价,如果七天内没有成交价,以最后一次成交价作为原价。如果没有那就不能叫原价,经营者必须保留30天以内的销售记录。”

  郎咸勇副局长还专门指出,商场里衣服上的吊牌价,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明码标价,也必须在显著位置摆放价签,标出衣服的价格。此外,明码标价,不等于明码“天价”,对于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缺斤短两等情况,也属于价格欺诈。为避免“天价鱼”“天价虾”等违法行为的发生,我省正在制定价格举报奖励机制实施细则,形成无缝隙全覆盖监管。

  以济南市市中区为例,每个月都会接到200多件涉嫌价格欺诈的投诉。济南市市中区物价局局长王教泉表示,投诉主要涉及物业管理、停车收费、教育以及商场的明码标价不实的问题。

  工作人员提醒,如果遇到价格欺诈,一定要保留好原始票据,最好能提供录音、录像等完整的证据链,拨打12358或登录济南物价局官方微信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王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