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认定“独角兽”企业奖励2000万!济南起步区发布促进企业发展20条

2021-11-05 13:44: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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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泰山财经11月5日讯记者 冯明月近日,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正式发布《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关于促进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涵盖“加大企业招引力度、加速优质企业成长、加快创新生态培育、加强企业金融赋能”4部分共计20条。 

  据悉,《若干政策》在注重招大引强的同时,兼顾服务辖区内优质存量企业转型发展需要,充分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转型发展提升能级,做精做强扩大规模。其奖补力度大、范围广,例如,投资最高奖励1亿元,世界500强全国总部落户最高奖励5000万元等,多数政策是在省市扶持资金基础上进行额外奖补。《若干政策》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加大企业落户补助,最高5000万 

  《若干政策》提出,对于经认定的新设立或济南市以外迁入的重点企业:“世界500强”或“中国500强”企业的全国总部,分别给予5000万元、2500万元补助,省级以上区域总部,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补助。中国独角兽企业总部,给予1000万元补助。国家高新区瞪羚企业,且落户后三年内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给予500万元补助。金融机构,按其实缴注册资本规模,在市级梯次奖补的基础上最高给予500万元补助。 

  企业在济南起步区投资,对经认定的总投资5亿元以上、投资强度350万元/亩以上、亩均税收35万元/亩以上的新落地企业,按照厂房、设备固定资产投资额度(不含土地投资)最高给予5%奖励,不超过1亿元。 

  同时奖励政策覆盖企业高管,奖补租赁和购买办公用房的企业,比如,新落地的独角兽及准独角兽企业、省级瞪羚企业,在起步区指定区域内首次购买办公用房且自用的,购房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 

  新认定“独角兽”企业奖励2000万 

  在加速优质企业成长方面,《若干政策》多数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叠加。比如,对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给予20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瞪羚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通过复审的给予10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上规入库、快速发展和品牌创建方面,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和区级经济贡献增长率达到2000万元和20%、5亿元和15%、10亿元和10%,分别参照其当年实现的区级经济贡献较上年增长部分的40%、50%、60%给予奖励。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山东省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等。 

  “真金白银”奖励创新研发机构 

  研发机构创建方面,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的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创新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    

  支持技术研发创新,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等。 

  企业国内上市奖300万,境外上市奖500万 

  加强企业上市扶持引导,对拟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根据上市工作实施进程分阶段给予奖励。按照当前的审核机制,拟上市企业在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完成报备并正式进入辅导期的,给予150万元奖励;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受理首发上市申报材料的,给予150万元奖励;上市成功的,给予300万元奖励。对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实现上市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成功的企业,给予150万元奖励。对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制并在省政府认可的省内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同时《若干政策》提出鼓励引进各类投资基金,例如,鼓励引进天使基金、风投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不含建设类和明股实债类基金),政府引导基金优先给予保障。基金投资区内企业并形成实体产业的,按实际到位投资额(扣除政府引导基金后)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责任编辑:吴奕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