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频道 > 银行 > 正文

浦发银行济南分行连遭监管部门处罚 三部门三管齐下

2019-11-07 17:15: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11月7日讯(记者 杨永明)不到三个月时间,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下称浦发银行济南分行)旗下分支行相继收到来自东营银保监分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泰安中心支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合规内控管理值得深思。 

  泰汇罚〔2019〕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下称浦发银行泰安分行)被国家外汇管理局泰安市中心支局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80元人民币,处罚款2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泰安市中心支局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9年10月30日。记者了解到,浦发银行泰安分行为浦发银行济南分行管辖的二级分行,而在此之前的八、九月份,浦发银行济南分行以及同属该行管辖的浦发银行东营分行下属两支行也因业务违规分别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和东营银保监分局处罚。 

  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公示的济银罚字〔2019〕第9号处罚决定显示,浦发银行济南分行因“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被给于警告,并处罚款250000元。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作出该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9年8月22日。 

  进入9月份,又有浦发银行东营广饶支行和浦发银行东营垦利支行因业务违规吃到罚单。其中,东银保监罚决字〔2019〕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浦发银行东营广饶支行因“违规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被东营银保监分局处以罚款35万元;另据东银保监罚决字〔2019〕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浦发银行东营垦利支行因“承兑汇票业务中违规以贷款资金作保证金”被处以罚款20万元。 

  同时,东营银保监分局在东银保监罚决字〔2019〕4号和东银保监罚决字〔2019〕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以上两家支行的主要负责人作出处罚。其中任某某因“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广饶支行违规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负有直接责任”被予以警告处分;李某某因“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垦利支行承兑汇票业务中违规以贷款资金作保证金负直接责任”被给于警告处分。 

  记者查阅公开报道还发现,近一年来,不仅浦发银行济南分行,浦发银行在全国范围内也频繁遭到监管部门处罚。此前曾有媒体统计,2019年6月份以后的三个半月内,浦发银行各分支机构在全国范围内收到罚单近40张,被罚款金额合计超过1500万元,合规内控备受诟病。 

责任编辑:杨永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