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保财险威海中支谎报申请被罚 未如实申报拟任高管违规记录
鲁网9月26日讯(记者 胡明政)因向监管部门申请相关人员任职资格时,没有真实披露拟任用人员违纪、违规及处罚记录情况,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下称太保财险威海中支)及相关责任人受到监管处罚。
中国银保监会官网日前发布的威银保监罚决字〔202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年8月7日,太保财险威海中支向威海银保监分局提交了关于核准阮某家支公司经理任职资格的行政许可申请。
申请表显示,阮某家任职期间没有违规、违纪行为以及处罚记录,阮某家本人签署了“符合本人真实情况”声明,时任太保财险威海中支主要负责人韩某亦签署了“经我单位审查,本表记载内容真实”的声明,且提交的其他的申报材料中均没有记载阮某家曾收到过行政处罚的情形。
而事实上,阮某家曾因业务违规遭受过行政处罚,也就是说阮某家本人及时任太保财险威海中支主要负责人韩某在上述任职资格申请表中所承诺的事项并不属实。
威海银保监分局表示,2019年4月30日,烟台银保监分局对太保财险威海中支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烟银保监罚〔2019〕5号),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违法行为,给予阮某家(时任太平洋财险威海中支融合业务部负责人)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生效且履行了必要的送达程序,太保财险威海中支和阮某家对处罚的时间、内容均属知情。
对此,威海银保监分局认为,太保财险威海中支存在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行为,时任负责人韩某参与了违法行为决策,负直接责任,拟任高管人员阮某家参与了违法行为并承接该违法行为导致的利己结果,负直接责任。故对太保财险威海中支予以25万元行政处罚,对阮某家、韩某分别予以警告并处4万元罚款。
另外,与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公示的还有威银保监罚决字〔202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则处罚决定书显示,太保财险威海中支因虚列宣传费用,以支付车险业务代理手续费被威海银保监分局处以19万元罚款,负责人韩某被予以警告和处2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杨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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