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税收征管审计结果:小微企业应享未享免税额超两成

2014-07-31 08:07:00 来源:大众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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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讯 7月29日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省审计厅厅长马青山作的审计工作报告。作为本次审计的一项重点内容,审计部门重点抽查了济南、德州、聊城3个市所辖9个县和3个开发区地税部门,延伸审计了89个纳税单位。审计结果表明,我省税收收入总量和质量有所提高,但也有小微企业营业税减免政策落实不到位、纳税人利用虚假发票逃税、个别地方违规引税(违规引税是指将不属于自己区域内的税收,通过各种非正规途径“拉”到、“借”到或“买”到自己辖区,以获得超过实际的税收返还或政绩回报)等问题。

  马青山介绍,审计的5个县和3个开发区符合免税条件的3096户小微企业,2013年8月至12月,有1312户应免未免营业税56.22万元,占被调查企业营业税免税额的23%。

  审计的5个县和3个开发区193个房地产开发项目,达到清算条件的147个,有60个未清算,占符合清算条件项目的41%。

  山东聊城天恒置业有限公司使用6张伪造的发票共计1090.09万元,虚报房地产项目开发成本,逃避缴纳土地增值税240.3万元。宁津县路路通气化有限公司利用虚开运费发票列支90万元,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22.5万元。

  宁津县4个地税中心所2012至2013年利用代开发票方式为当地政府引税3223.01万元,为辖区外单位代开发票7.48亿元,当地财政为此支付引税费用1665.03万元,占引税额的52%。

  审计还发现,有些地方对重点税源征管不到位。8个县和3个开发区地税部门截至2013年末对27户纳税单位少征收当期税款3.98亿元,至今年5月末尚有5006.11万元未征收;3个县和1个开发区地税部门对11户重点税源企业违规缓征税款5.45亿元;济南市地税局高新区分局对企业提前征收税款1.19亿元。

  □实习生 王韵 记者 李占江 报道

责任编辑:宋燕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