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山东企业须网上申报年度报告 记者详解流程

2014-09-19 08:35:00 来源:大众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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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赵小菊

  问:延续多年的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现在企业最关心的是年度报告到底什么时候报?怎么报?

  答:改年度检验为年度报告是由企业对行政机关负责变为向社会负责的具体体现,是放松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干预,促进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的重要措施。根据《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由于《条例》实施的原因,2013年度报告报送时间为从今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2014年度报告报送时间为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企业应当在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再报送2014年度报告并公示。

  企业通过互联网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网址:http://www.sdxy.gov.cn,可进行年报申报,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是身份认证。企业在进行年报申报前,需进行身份认证。登录系统后,点击页面的“企业公示信息填报”,在注册页面,输入企业的注册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名称及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进行企业身份注册认证。

  二是填录年度报告表。点击“年度报告在线填录”页面,如实填写年报相关信息,点击“预览”,查看核对所填信息是否有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完成年报申报。

  问:年报到底需要报送哪些内容?

  答: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包括: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生产经营信息;资产状况信息;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联系方式信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生产经营信息;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名称、网址等信息;联系方式信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同时,企业还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和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问:如果不及时公示企业信息,对企业将产生哪些影响?

  答:《条例》规定,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规定的期限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于本年度7月1日至下一年度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年报义务。

  按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如果企业未按规定进行信息公示或者弄虚作假,则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若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则由国家或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条例》还规定了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对进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将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入。

  问:对于企业公示信息,工商机关不予以事先审查,企业是否有了弄虚作假的空间?

  答:《条例》强调了企业社会责任,企业对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政府部门不对企业公示的信息事先审查,信息一经公示,全社会即可查询,将企业对政府负责转变为企业对社会负责,促进企业诚信自律。

  为了保证企业信息的真实、准确,同时将实施《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专门针对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和企业即时公示信息建立抽查制度。省工商局将负责指导和组织抽查工作,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随机抽查,比例为不少于3%。

  抽查可以是定向的,也可以是不定向的。不定向抽查,就是工商部门随机摇号,确定需要抽查的名单,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向抽查是按照企业的规模和区域等进行随机摇号,对这些抽到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抽查完之后一些违规的企业就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体现了“宽进严管”的思路。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公示的信息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企业应当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并根据检查要求,提供会计资料、审计报告、行政许可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场所使用证明等相关材料。对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企业认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抽查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问:如果企业出现了未及时报送年报、公示即时信息、弄虚作假等情况,被纳入了经营异常名录,是否还有补救的机会?

  答:为使企业信用能够得到修复,《条例》规定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由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消失的,可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是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前提。

  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应当先履行其信息公示的义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先行公示未公示的即时信息,是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前提。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更正公示的信息,是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前提,工商部门还将对企业更正后的信息进行核查。

  此外,企业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如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需要符合两种情形之一:一是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有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二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并经过工商部门核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核实之日起5日内做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自今年10月1日起,《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连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等五个规章将同时实施,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有机统一的崭新监管模式正式开启。

  《条例》的核心内容是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谁公示企业信息,通过什么方式公示企业信息,不公示企业信息负有什么法律责任,这些,对于全省的每一家企业而言,都亟需透彻了解。针对企业最关心的内容,省工商局副局长向维凯进行了详细解读。

责任编辑:李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