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风”行动,山东法院这一年

2021-02-03 16:51: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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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泰山财经2月3日讯 2020年“破风”行动开展以来,全省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制度市场救治和出清功能,坚持“积极拯救”和“及时退出”并用,有效化解了一大批破产长期未结积案,为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金融风险防范化解、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2020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破产案件1750件,同比增长43.2%。破产结案取得重大突破,审结各类破产案件1875件;尤其是审结破产清算、重整和和解案件871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96.2% 

  全面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是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2020年,省法院作为全省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工作牵头单位,出台了《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12条配套措施,其中针对破产审判工作,制定了加强破产审判组织专业化建设、加快破产案件审理、切实降低破产成本等目标任务。一年来,经过全省各级法院的共同努力,上述目标任务落实取得重大成果。20204月,济南、青岛破产法庭相继挂牌成立,2020年两破产法庭共受理破产案件227件,审结232件,完成“僵尸企业”出130件;全省法院适用简易快速审理机制,简单破产案件审理用时缩短到6个月以下;全省法院普遍实行网上破产办理,在提高效率的同时,破产财产处置成本减少约5%。 

  二是加快“僵尸企业”出清,助推实现“腾笼换鸟”。2020年,省法院出台“僵尸企业”出清司法处置方案,在全省开展破产案件清理专项行动,实行“一案一策”“一案一团队”,全年共完成出清省属困难企业和“僵尸企业”出清案件48件,全面实现“僵尸企业”出清提质增效。如在某五家省属“僵尸企业”破产清算案中,法院精准识别出五家省属“僵尸企业”具有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楚、资产和负债基本确定、债权人人数较少等特征,果断适用破产简易快速审理程序,同时决定由审判员独任审理,五家省属“僵尸企业”完成出清平均仅用时40.8天,创造了“僵尸企业”快速出清新速度。 

  三是发挥企业救治功能,服务“六稳”“六保”任务。2020年,省法院制定了促进破产重整、落实“六保”任务8项措施,依法将重整、和解成功企业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注重发挥破产重整、和解“医治病企”功能作用,综合运用多元化债务清偿手段,用创新性方式熔断担保圈,维护地方金融稳定,保障劳动者生存利益。先后审结了万鑫轮胎、丛林集团、玉皇化工、外海置业等一大批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破产重整、和解案件。20203月,《人民法院报》专题报道了山东法院破产重整促使困境企业转危为安的工作情况。在此次评选出的破产审判10大典型案例中,有8起案件是运用重整、和解手段实现企业重生。如在某公司及二十三家关联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中,破产企业及其关联企业为从事高铁车体部件、轻量化汽车、特种船舶生产的大型民企,法院从实际案情出发,按照“整体重整、分块处置”思路,采取“存续式+清算式”重整工作模式,细化各板块处置的资产范围和招募流程,成功招募投资者。又如在某公司等八家企业合并破产重整案中,法院探索实行了在重整计划中预留化解金融风险资金、由投资人重整计划外另行“补贴”民间借贷债权人的个性化、差异化的债权清偿方案,彻底熔断了担保圈。 

  四是疫情期间复工复产,凸显维护公共利益。20203月,面对严峻的新冠疫情防控形势,省法院制定了疫情期间保障困难企业发展10条意见,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暂时性周转困难的企业一般不做破产处理。依法支持防疫、抗疫急需物资生产企业恢复生产,为服务疫情常态化防控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其中,万鑫轮胎重整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批全国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典型案例,该案中,破产企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遭遇疫情不利,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促进企业复产复工,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又如在某七家企业合并破产重整案中,法院结合防疫需要和“破而促活”的基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突破破产企业限制经营的固有做法,紧急许可破产企业复工复产,通过进一步扩大产能,4个月内累计生产防疫物资1400万件,为全社会抗击疫情作出突出贡献,凸显了企业重整的社会价值。 

  五是做好“执转破”案件审理,助力解决“执行难”。2020年,全省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充分做好破产审判和执行案件移送的有序衔接,受理和化解了一大批“执转破”案件,助力“执行不能”的被执行企业依法彻底退出执行程序、退出市场,最大限度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某公司破产重整案系通过执行程序转为重整的房地产企业重整案件,法院通过现金清偿与债转股清偿相结合的方式,开辟了司法程序与市场经验相结合、债权人自救与招募投资人相结合的新思路,该案的重整成功达到了“腾笼换鸟”、盘活资源的整合效果,成功化解债务6.59亿元,有效化解执行案件19起。 

  依托智慧法院建设不断提升破产审判质效 

  一是全面推行网络债权人会议,有效降低破产成本。2020年,全省法院努力克服疫情因素给破产审判带来的不利影响,积极引导管理人、债权人通过网络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避免因疫情因素造成案件处置拖延,给当事人参加会议、表决事项带来极大便利。如在某公司破产重整案中,面对案件矛盾不断激化、债权人群体众多且结构复杂、债权金额大等特点,法院委托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了债权人会议,也是该网站承办债权人人数最多的网络会议,不仅简化了案件审理程序,还充分保障了各类债权人的参会和表决权利。 

  二是大力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2020年,全省法院继续大力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利用淘宝、阿里巴巴等网络平台发布审计、评估机构招募公告,确保了财产处置价值最大化。如在某公司合并重整案件中,破产财产处置恰遇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对此,法院指导管理人将拍卖标的物视频上传淘宝拍卖平台,利用该平台VR看样技术,不仅使竞买人足不出户看到拍卖标的物,节省了看样成本,而且提高了交易成功几率。 

  破产审判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 

  一是适用破产案件简易快速程序,有效提高审理效率。2020年,省法院出台《破产案件简易快速审理工作指引》,指导全省法院进一步简化破产办理流程、合并审理环节、缩短处置周期。如在某公司破产清算案中,法院在该案立案时即进行案件繁简评估,并决定适用简易快速程序进行审理,将召开一债会与确认债权、审核破产费用及资产、提请宣告破产及终结破产程序等多个环节合并处理,该案仅用时36天即审理完毕。 

  二是落实院庭长带头主办案件制度,发挥办案引领作用。全省法院积极推行院领导主办破产案件制度,实行院领导+庭长+员额法官办案模式,全省各中、基层法院均建立破产审判专业团队,破产审判力量不断增强。在此次评选出的破产审判10大典型案例中,院庭长带头主办6件,切实发挥了破产办案引领作用。 

  三是构建常态化司法行政协调机制,凝聚破产工作合力。2020年,省法院积极向省人大提出建立府院联动机制、明确各参与部门具体职能的建议,并推动写入地方条例;20209月,省法院与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制定并发布了《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破产办理的会商纪要》,主要规定了金融机构债权人积极参与推动破产程序、支持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建立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机制等方面的内容,对促进破产企业重整再生、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截至202011月底,全省16地市法院均与当地政府会签了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文件,4个地市与11家部门会签单项文件。多个地方党委、政府专门成立由市长任组长,法院、金融、公安、信访、税务、人社等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支持企业依法重整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破解破产难题、凝聚工作合力。如在某公司破产清算案中,当地党委、政府对清算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协调,政府初期注入基金确保破产程序顺利启动,同时积极寻找对接战略投资人,不仅推动了资产处置和招商引资工作圆满完成,还为当地引入另一投资项目,预计可增加1.5亿税收收入。 

  四是优化破产管理人选任管理方式,完善监督指导机制。省法院高度重视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和管理工作,指导各地法院建立破产管理人市场化选任机制,完善管理人动态调整机制,加强破产管理人行业自律与业务指导。如在某影剧院破产清算案中,鉴于该案案情简单的实际,法院明确将办案耗时作为管理人提取报酬的重要考量因素,督促管理人缩短债权审查和确认时间,确保了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工作迅速完成,有效提高了办案效率。 

  依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一是提高破产债权回收率,有效保护债权人利益。2020年,全省法院严格按照破产法规定,通过优化破产财产处置方式,降低破产财产处置成本,确保破产财产回收率稳步提高,不断提高债权人债权回收的获得感、满意感。如在某公司等四公司合并重整案中,在重整计划草案第一次表决未获通过的情况下,法院从保护破产企业资产价值、提高债权清偿率、充分保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针对同一表决组中不同身份的普通债权人期望值不同的特点,创新提出了不同清偿比例、不同清偿时间的清偿方案,二次表决中各表决组全部高票通过重整草案。通过重整,使抵押权人获得全额清偿,8000余家普通债权人平均清偿率达到57% 

  二是坚持依法优先保护原则,重点关注特殊群体利益。2020年,全省法院在工作中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处置的原则,充分听取各利益主体的意见建议,认真细致地做好释法析理工作,优先保护职工债权人、购房人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如在某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案中,涉及实际购房债权人100余户,法院基于保护购房人生存权的考虑,将实际购房人权益保护放在首位,在重整草案表决中单独设置业主债权组,充分听取其意见建议,且在重整计划中对该组债权人债权赋予优先权,确保购房人利益得到全面保护。 

  2021年,伴随着民法典的正式实施,破产审判也迎来了新的契机和更大挑战,个人破产制度、法人破产制度的完善以及破产欺诈行为的规制等势在必行。全省法院将进一步加快破产审判改革与创新步伐,以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不断完善破产审判各项体制机制,全面提高破产审判质效,把有限的市场资源快速、有效地调整供给给有生存机会和发展前景的其它市场主体,为优化营商环境增添新动力,做出新贡献。(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吴奕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