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式回购未及时公告 瑞康医药实控人被警示

2019-06-18 17:47: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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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6月18日讯(记者 闫洪锦)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对张仁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瑞康医药. 002589.sz)实际控制人张仁华因两笔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未及时进行公告被出具警示函。 

    

  证监会6月11日的公告信息显示,瑞康医药实际控制人张仁华于2019年4月24日和25日分别将持有的瑞康医药9927.6187万股、3600万股股票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上述质押股份占瑞康医药总股本的8.99%,而张仁华并未及时将该质押事项告知公司公告,此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烟台市芝罘区,2004年成立,注册资金15亿元,公司于2011年6月在深圳A股上市,是一家向全国医疗机构直销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同时提供医疗信息化、院内物流及医院后勤服务的综合医疗服务商。 

  

  2018年,瑞康医药实现营业收入339.19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5.61%,净利润7.79亿元,同比减少2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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